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1期)

发布日期:2021-11-11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水产类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文成县程海光鱼店销售的包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文成县程海光鱼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海宁市硖石孙国荣水产摊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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