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农业部统一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通过去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今年助奥水产品质量安全特殊监管两大行动,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在奥运期间没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现了助奥工作的既定目标,这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一、助奥水产品质量安全特殊监管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今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于工作力度大、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严密扎实,我们圆满完成了“确保奥运会期间供应奥运水产品不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北京等6个赛区城市水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的目标任务,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各水产质检机构以及水科院、推广总站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有关单位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通过药残整治和特殊监管行动,我们深切地感到,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做到:一是既要强调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更要把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好;二是既要开展运动式的专项整治和特殊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好突出问题和主要矛,更要从中总结经验,注重制度完善和能力建设,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三是既要不断完善监督抽查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更要加强对阳性样品的立案追查;四是既要强调对养殖产品的产地监管,又要研究探索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人的衔接工作;五是既要毫不松懈地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又要有高度的敏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工作谋划在前、措施准备在前,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二、突出重点。抓好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年工作
总的来看,虽然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基本平稳,但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在养殖产品,主要问题是从苗种繁育、养殖到运输流通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在投入品中添加或直接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化合物。因此.转变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根本上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才是治本之策。关于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常规工作要有创新、难点工作要有突破、重点工作要一抓到底。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
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是渔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产地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只有完善,才能有效,为此我要强调两点:一是必须依法健全水产品产地强制性抽检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监测计划,按权限公布抽查结果,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我们应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产地抽检制度及其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布局抽样地点和抽样品种,将抽检对生产的影响最小化,对生产者的利益最大化。二是必须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抽检工作的严肃性。为了增强抽检工作的公开性、严肃性,提高抽样的随机性和结果的可信度,初步考虑从明年起,试行监督抽查企业名单公示和抽检结果公开制度。每次抽检前由农业部渔业局按照抽样数量的120%确定拟抽检企业名单,并在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渔业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公布;检测结果出来并经复检无异议后,我们再公布“合格”、不合格”和“拒绝抽检”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并转发到各部级定点水产品市场。今后被抽检企业名单将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取生成.并由省级渔业主管厅局确认。
(二)重点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开展的水产苗种药残专项摸底抽查结果表明,水产药残状况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拒绝质量安全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坚决整顿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同时抓紧制定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今后,水产苗种的抽检也将同产品监督抽查一样实行事前公示、结果公开制度。
(三)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各省市区渔业主管厅局及其渔政监督机构要全面介入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继续以水产苗种企业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和违法用药企业查处为重点,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态度要坚决,绝不姑息、手软!要强化对渔政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四)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研究
一是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科研工作。水产科研单位和质检机构的科研人员抓紧开展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残留危害的风险评估和在养殖水产品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三聚氰胺在水产品中的传导、代谢机理进行研究药残检测标准、新型渔药及疫苗、快速检测仪器和方法研究等。是关于建立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制度。各地渔业主管厅局要继续重点完善
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制度生产区域预警机制和临时性关闭措施的实施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关于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随着《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初步具备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条件。多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原料备案养殖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已经建立的生产和销售记录等生产档案制度,也为实行可追溯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希望和要求
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今年我部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调研活动.并出台《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在此我要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我们要从“三鹿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是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要加强对水产养殖执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渔政机构要注意总结养殖执法的经验和问题,探索建立养殖执法的新模式,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问题产品,做到立案必查、有案必结。
三是水科院及其各研究所要充分发挥国家队的骨干作用,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任务,加大科研创新,加强技术支撑。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地方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做好健康养殖技术和安全用药的推广、培训和服务。
四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及有关的产品协盒要发挥好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告诫会员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要重诚信、讲道德,决不做违法乱纪、见利忘义的事情。
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困难很多,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要防患于未然,要将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任其蔓延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共同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实做好。
一、助奥水产品质量安全特殊监管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今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于工作力度大、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严密扎实,我们圆满完成了“确保奥运会期间供应奥运水产品不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北京等6个赛区城市水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的目标任务,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各水产质检机构以及水科院、推广总站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有关单位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通过药残整治和特殊监管行动,我们深切地感到,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做到:一是既要强调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更要把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好;二是既要开展运动式的专项整治和特殊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好突出问题和主要矛,更要从中总结经验,注重制度完善和能力建设,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三是既要不断完善监督抽查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更要加强对阳性样品的立案追查;四是既要强调对养殖产品的产地监管,又要研究探索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人的衔接工作;五是既要毫不松懈地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又要有高度的敏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工作谋划在前、措施准备在前,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二、突出重点。抓好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年工作
总的来看,虽然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基本平稳,但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在养殖产品,主要问题是从苗种繁育、养殖到运输流通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在投入品中添加或直接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化合物。因此.转变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根本上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才是治本之策。关于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常规工作要有创新、难点工作要有突破、重点工作要一抓到底。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
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是渔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产地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只有完善,才能有效,为此我要强调两点:一是必须依法健全水产品产地强制性抽检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监测计划,按权限公布抽查结果,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我们应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产地抽检制度及其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布局抽样地点和抽样品种,将抽检对生产的影响最小化,对生产者的利益最大化。二是必须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抽检工作的严肃性。为了增强抽检工作的公开性、严肃性,提高抽样的随机性和结果的可信度,初步考虑从明年起,试行监督抽查企业名单公示和抽检结果公开制度。每次抽检前由农业部渔业局按照抽样数量的120%确定拟抽检企业名单,并在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渔业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公布;检测结果出来并经复检无异议后,我们再公布“合格”、不合格”和“拒绝抽检”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并转发到各部级定点水产品市场。今后被抽检企业名单将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取生成.并由省级渔业主管厅局确认。
(二)重点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开展的水产苗种药残专项摸底抽查结果表明,水产药残状况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拒绝质量安全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坚决整顿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同时抓紧制定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今后,水产苗种的抽检也将同产品监督抽查一样实行事前公示、结果公开制度。
(三)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各省市区渔业主管厅局及其渔政监督机构要全面介入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继续以水产苗种企业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和违法用药企业查处为重点,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态度要坚决,绝不姑息、手软!要强化对渔政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四)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研究
一是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科研工作。水产科研单位和质检机构的科研人员抓紧开展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残留危害的风险评估和在养殖水产品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三聚氰胺在水产品中的传导、代谢机理进行研究药残检测标准、新型渔药及疫苗、快速检测仪器和方法研究等。是关于建立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制度。各地渔业主管厅局要继续重点完善
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制度生产区域预警机制和临时性关闭措施的实施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关于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随着《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初步具备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条件。多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原料备案养殖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已经建立的生产和销售记录等生产档案制度,也为实行可追溯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希望和要求
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今年我部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调研活动.并出台《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在此我要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我们要从“三鹿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是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要加强对水产养殖执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渔政机构要注意总结养殖执法的经验和问题,探索建立养殖执法的新模式,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问题产品,做到立案必查、有案必结。
三是水科院及其各研究所要充分发挥国家队的骨干作用,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任务,加大科研创新,加强技术支撑。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地方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做好健康养殖技术和安全用药的推广、培训和服务。
四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及有关的产品协盒要发挥好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告诫会员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要重诚信、讲道德,决不做违法乱纪、见利忘义的事情。
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困难很多,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要防患于未然,要将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任其蔓延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共同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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