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产业稳步迈向现代化

发布日期:2006-02-10 浏览次数: 分类:标准

刚刚过去的“十五”时期,因受中日、中韩双边渔业协定的影响,捕捞空间缩小。根据农业部海洋捕捞“负增长”要求,浙江省水产品总产量在2004年达到493.53万吨历史最高水平之后出现回落,预计2005年底达到480万吨,比2000年时净增10.5万吨,年均增长0.44%。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养殖与捕捞产量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养与捕产量之比从2000年的26.05∶73.95调整为35.42∶64.58,各增减了9个多百分点。产值构成比例的变化更为明显。2001年底时,水产养殖产值就已与捕捞产值平分秋色,之后以每年各增减1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变化,预计到2005年底,养殖与捕捞产值比将达到58∶42,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捕捞渔业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格局。   按照“坚决压缩近海捕捞,稳健拓展远洋渔业,努力提升水产养殖,主攻水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休闲渔业”的渔业发展方针,浙江省渔业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积极引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渔业产业整体素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渔业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十五”时期,全省渔业坚持开放搞活,吸引各类资本大量投入到渔业领域,引导和支持了一大批结构调整、转产转业项目,数百家水产品加工、流通、水产养殖等重点渔业企业完成了基础设施改造和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渔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海洋捕捞一直是浙江省舟山等沿海6市30县市区、45万渔民、近100万渔区群众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2001年6月30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生效实施,直接推动了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工作在全省的开展。在浙江“主攻养殖、减船减人、减税减费”等优惠政策激励下,2001年至今,全省累计拆解淘汰海洋捕捞渔船5079艘,上缴功率指标49.49万千瓦,引导转移捕捞劳动力2.28万人。浙江省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并为进一步推进减船转产工作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渔业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冷冻加工为依托的多样化的水产品加工体系,水产加工企业数量占全国第一,水产品原料利用率达到50%以上,比5年前翻了一番;2005年底,水产品出口达到38万吨、出口值13亿美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40%和170%,连续多年位居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第一位,出口水产品中加工品比例已上升至39%以上;水产品加工与出口企业在学习适应WTO规则、应对反倾销调查中更加成熟;“渔家乐”休闲基地在沿海渔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遍地开花、方兴未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节假日休闲娱乐、放松心情的好去处。渔业一、二、三产业产出之比,从“九五”期末的66.88∶25.98∶7.14,调整为40.50∶33.40∶26.10,5年间,渔业第一产业向二、三产转移了26个百分点,标志着浙江渔业产业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向现代渔业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产业发展的同时,渔民收入也稳步上升,预计2005年全省渔民人均收入将达到7800元,比2000年的5858元增长33%,年均增长5.89%。   加快渔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转变渔业增长方式。以“积极提升一产、主攻发展二产、大力培育三产”为工作思路,该省加快渔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海洋捕捞业要走“保护近海、控制外海、发展远洋”新路子,继续鼓励和推进国内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大幅度压减捕捞强度,适度发展远洋渔业;水产养殖业要走“上规模、减数量、提质量”路子,推广多茬高效等养殖模式,提高名优产品养殖比例和优质良种覆盖率;重点建设“黄金海岸休闲渔业带”、“生态休闲渔业带”和“都市型休闲渔业带”等3大休闲渔业产业带,使之成为全省渔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争取到2010年,全省渔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每个渔业捕捞和养殖劳动力所创造的渔业产值达到6万元;养殖与捕捞产量之比调整为38∶62,水产品加工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渔业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35∶30∶35,渔业总产值在大农业中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   2005年,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不断加强。“十五”时期渔业部门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在水产养殖生产中逐步推行了“三项记录”、健康养殖模式和标准化生产,制定了县级以上各类地方标准近50项,有205个养殖基地、53万亩面积、193个产品取得了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水产质量检测部门对全省主要水产品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渔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成明显。依法将渔业行政执法内容扩展到渔业生产各领域。渔业伏休管理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连续11年保持大局稳定。先后成功查处71艘北太非法生产渔船,依法没收5艘,使打击北太非法捕捞专案成为“全国渔政第一案”,得到国家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加强渔场巡航执法,在建设“平安渔场”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近3年每年查处违法案件300~400多起、罚没款500余万元,对维护全省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渔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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