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可能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即: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及各种贸易救济案件的裁决是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则、客观地运用各种事实和数据作出的结果。但实际上,美国商务部并不是一台只会按照机械指令运转的“计算机”;相反,由于美国商务部在调查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游说和公关等活动,完全可能对其施加影响,从而改变案件的结果。在有些案件中,游说和公关甚至可以成为反倾销案的软性决胜因素。
从美国暖水虾案中就可以明显看到,双方当事人在游说和公关力量上的此消彼长是如何影响美国商务部每一步调查决策的。
一、申诉阶段
2003年12月31日,美国虾贸易临时行动委员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诉,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越南、泰国、印度、巴西和厄瓜多尔的冷冻和罐装虾进行反倾销调查。
在反倾销申诉实际提起之前,申诉方之一的南方虾业联盟(SSA)就已经花费了数月的时间向美国政界和媒体宣传美国海洋捕虾业面临的危机、强调进口虾是导致墨西哥湾捕虾者遭受重创的原因;他们将进口虾描绘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而实行高额关税、限制进口则被称作“除害良药”。当时,这种消息不断出现于报纸、社论、地方官员演说和国会议员的讲话中,申诉方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营造对进口虾“人人喊打”的氛围。
除了制造对美国捕虾业困境的同情氛围,通过舆论攻势,南方虾业联盟还成功说服了州和地方政府向其提供补贴,以弥补因申请反倾销调查而产生的巨额费用。
相比之下,作为进口商和销售商的组织,美国海产品经销商协会(ASDA)尽管也在同时期内做出了努力,争取各界能够客观地看待国内产业面临的问题,甚至曾阻止过几次案件的提起,但由于对方的持续运作,最终南方虾业联盟的起诉获得了美国商务部的支持。
二、应诉阶段
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后,有关的外国出口商以及美国加工商、饭店和食品服务公司迅速认识到重新澄清问题的重要性,对南方虾业联盟的舆论造势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力图纠正商务部对国内捕虾产业的偏袒,争取有利的反倾销裁决结果。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反倾销调查的初期,美国进口商就确定了一个全面并贯穿始终的应诉策略,即把可能受到反倾销税打击的各种利益集团联合起来,组建一个联合阵线,与外国出口商合作应诉。通过各种途径扭转国内的认识,向人们灌输“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影响的不仅是出口国的利益,对美国国内个人和公司利益的影响更严重”。而这些美国人和美国公司的利益理当在案件的最终结果中得到充分尊重。
这个联合阵线的核心是由美国海产品经销商协会、消费业贸易行动联盟和反倾销律师等组成的“虾问题行动小组”。该行动小组的职责就是联络新闻媒体、国会和总统办公室,并与有关的外国公司和政府合作,以便对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施加影响。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行动小组的活动集中体现了以下3个特点:
1.广泛造势。除了新闻媒体的工作之外,“虾问题行动小组”成立后,即开始组织游说队伍,与国会的重要议员会晤,要求他们与美国商务部和政府其他部门联系,敦促其依据法律和事实裁决案件,特别是在自由裁量的问题上保持公正。对于非商务部系统的机构,如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副总统和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务院(包括派驻受影响国的美国大使)、甚至是联邦储备委员会,行动小组也使用了相同的策略。另外,行动小组还安排受影响国家的贸易部长、副部长们参与会晤,这些国家的贸易部长们纷纷强调了暖水虾案对本国以及本国与美国的贸易关系的重要影响。
2.口径一致。在所有的对外联络文件和讲话中,行动小组都在始终如一地强调:进口高关税实际上是美国国内的高“食品税”,将导致批发和零售价格上升、危害美国经济、葬送就业机会,并对美国虾产业毫无帮助;其他主题还包括:就业、产品价格、发展中国家贸易伙伴、用作虾饲料的美国大豆和丰年虫的出口、虾产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等。
3.深入细节。“虾问题行动小组”的活动并没有“抓大放小”。在应诉阶段的初期,行动小组即集中攻击了美国国内产业提出的一个关键性主
张——美国商务部应该使用何种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行动小组指出,国内产业的计算方法是不精确、不客观的。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之后,行动小组及其律师更是集中研究了那些可能左右最终倾销幅度的细节问题,如“归零”原则、美国商务部的一些实践操作(如在美国销售价格高于外国成本时不将美国销售价格计入的做法)、以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越南)适用的成本和价格计算方式等。而且,行动小组还定期发出新闻简报和研究报告,反复强调上述关键问题。
三、结果
“虾问题行动小组”统一、广泛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就暖水虾案发表了多篇文章和社论,并与行动小组的观点形成共鸣。该案甚至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电视连续剧《白宫风云》某一集的情节主题。
在政治层面上,很多国会议员向美国商务部写信或打电话讨论案件的情况,并要求美国商务部应采用完全客观的原则决定核心问题。议员们也成功地向布什政府的官员阐明了上述观点。
这些成效带来了令人惊喜的结果。美国商务部在许多有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上作出了不利于美国国内产业的裁定,从而降低了初裁和终裁的倾销幅度。最终倾销幅度大大低于南方虾业联盟所提出的数字。
暖水虾反倾销案证实,在美国贸易法的运作中,美国商务部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受当事人就法律和事实进行举证的影响,也受到案件所处“大气候”的影响。这个大环境包括:起诉的美国国内产业的经济状况、受到反倾销税影响的消费者的反应,以及美国和出口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等等。把握这些敏感因素的毫厘之差,有时足以决定反倾销应诉的胜败。那么,如何把握这些因素,并充分挖掘和放大其影响力,游说和公关可能就是至关重要的软性决胜因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