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水产业十件大事(二)

发布日期:2004-11-24 浏览次数: 分类:标准

    六、1985年3月,我国远洋渔船首航西非,实现了我国远洋渔业零的突破1985年3月10日,中国第一支由12艘生产渔轮和一艘冷藏运输船“海丰824号”组成的赴西非远洋渔业船队,由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船队总指挥吕洪涛率领从福州市马尾港起航,历时50天,航程一万海里,历经三大洋,艰苦奋战,克服气候剧变、航路不熟、语言不通、时间较长等重重困难于4月29日抵达西非海域,与几内亚比绍、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等国开展渔业合作,从此,中国的远洋渔业实现了零的突破,这是我国渔业史上的一个创举。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党政的重视并大力支持下,我国的远洋渔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点到面发展迅速,成绩卓越。不仅发展了生产,增加了产量,活跃了市场,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增进了与合作国的友谊。经过18年的艰苦历程,在国外建立了众多独资合资企业。至2003年,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轮由1986年的20艘发展到1000多艘,分布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海海域从事捕捞和其他经济活动,远洋渔业从业人员3.8万多人,捕捞产量由1986年的1.9万吨迅速增加到目前的100多万吨。
   七、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这是中国水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1985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即中发(1985)5号文件。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次专门就加速发展水产业发出的指示,也是在新的历史时刻指导我国水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要集中精力用三五年的时间,解决大中城市吃鱼难的问题,并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全国水产品产量翻两翻的宏伟目标。文件从新的战略高度提出把发展水产工作做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粮食转换的一个战略措施来部署,从而端正了水产业在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针对长期以来普遍存在忽视水域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提出“要像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水域的开发利用”的加强海洋(水域)国土意识的指导思想,在生产方针上强调“就全国范围来说,应当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扭转了以往重海洋轻淡水、重捕捞轻养殖的倾向,并把加工提高到和养殖、捕捞同等重要的地位。文件总结和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群众在渔业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澄清了几年来尚有争论的一些理论和认识问题。在政策上有以下突破:①明确养殖业能包到户的要包到户,可以雇请帮工、带徒弟;鼓励地区间、不同行业间、不同所有制间的联合开发,提倡集资、集劳合股经营,按股分红。捕捞生产可以大包干到船(作业单位),也可以船网工具折价归船上渔民所有。并提出要通过“分散经营,集中服务”的办法,完善合作经济,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②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城市的水产品供应,主要靠市场调节,议购议销。中央五号文件的发布,使新的渔业经济体制框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把我国水产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成为我国水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八、1986年1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法治渔,以法兴渔有了法律保障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一部渔业基本法,体现了“以法兴渔,以法治渔”、“放宽、搞活、管好”的精神。渔业法共分六章35条。分别对立法目的,国家对渔业发展实行的方针及对渔业管理的原则;对养殖业和捕捞业的管理对策和办法;渔业管理、增殖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做了具体规定。1987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于1987年10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实现细则》是与《渔业法》相配套的调整和规范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法规。分为总则、渔业的监督管理、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罚则和附则共7章42条。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以法治渔、以法兴渔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九、国家实行休渔禁渔制度是保护水产资源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水产资源是发展水产业的物质基础,保护水产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是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1979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80年5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划定南海区和福建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海区线的意见》。为保护大黄鱼和带鱼的幼鱼成长,国务院于1981年7月9日发出通知,决定在东海黄海设立两个幼鱼保护区。1986年1月20日全国六届人大14次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7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于10月1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内陆地区政府对所辖江河湖库水域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的封湖禁渔,并开展人工放流、增殖水产资源。所有这些措施对恢复水产资源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增殖资源的力度,1995年7月1日~8月31日,我国首次在东、黄海实行伏季全面禁渔,这是根据1981年4月12日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关于修改《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的管理的规定》作出的新规定。以后,农业部根据新的情况多次作了修正完善。1984年4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决定自1998年起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1999年3月5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在对海区实行伏季休渔的同时,2002年1月5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在春季禁渔的同时,2002年4月17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开展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要求长江流域诸省在长江投放四大家鱼苗种,以养护和增殖长江渔业资源。2003年1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发出《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的原则是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实施。 
    十、第三次世界渔业大会和世界水产养殖大会在中国召开,确立了中国水产业在国际渔业中的地位、作用世界渔业大会是由美洲水产学会、亚洲水产学会、澳大利亚鱼类生物学会和世界水产养殖学会等国际组织发起的,每四年召开一次,第一次于1992年3月在希腊雅典召开,第二次于1996年7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第三次于2000年10月31日~11月3日在中国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水产学会理事长涂逢俊主持,与会者共800多人,来自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会议的主题是“21世纪持续渔业”,目的是加强世界各国水产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的联系与协作,评价世界渔业的发展,为持续渔业的发展,优化食物结构出谋献策,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的国际渔业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光召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农业部刘成果副部长受大会组委会主席陈耀邦的委托致开幕词;农业部渔业局杨坚局长作了题为《中国渔业的发展与展望》的主题报告。2000年第三次世界渔业大会是我国渔业界首次承办的世界性大会,对展示我国渔业所取得的成就,提高我国渔业的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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