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7期)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类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1.             嵊州市三江街道城东南农贸市场马永明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乐清市虹桥华联商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宁波市鄞州五乡刘雨水产摊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松阳县赖珍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             台州市椒江维园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             余姚凤山菜场孙艳摊位在美团(网店)销售的草虾(半斤),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8.             长兴浙北大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水木花都店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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