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渔政管理局|通知公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农渔发〔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15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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