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永嘉县新芦食品厂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永嘉县新芦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台州市辉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德清武康街道老计淡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柯桥区齐贤大勇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