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9期)(水产类)

发布日期:2023-11-03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永嘉县新芦食品厂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永嘉县新芦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台州市辉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德清武康街道老计淡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柯桥区齐贤大勇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鱼百科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

浙ICP备160227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