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5期)(水产类)

发布日期:2023-12-09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义乌市下骆宅菜市场吴志宇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张国新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余姚市兴兴淡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张国新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联华乐清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市滨江区薛琴水产商行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宁波江北磊子生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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