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标准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重点领域

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及《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领域包括:

(一)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具有地方特色食品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立项建议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充分反映我省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立项建议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

(三)立项建议应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四)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提出单位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科研、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充分论证,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四、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浙江省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连同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同时,以上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mishuchu_zj@126.com

(二)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41日。

(三)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委托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征求拟立项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

联系人:王绩凯

电话:0571-8711524387115216(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

邮政编码:310051

来源:浙江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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