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吕四海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日期:2011-02-15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标准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吕四海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即日起对吕四海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吕四海蜇
  (一)产地范围。
  吕四海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吕四海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吕四海蜇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海蜇(Rhopilema esculenta)。
  (二)捕捞。
  1.捕捞时间:每年8月份。
  2.捕捞规格:伞径不小于200mm。
  3.捕捞方法:用海蜇专用网具捕捞。
  (三)加工工艺。
  鲜蜇处理→一矾腌渍→二矾腌渍→三矾腌渍→清洗处理→分级整形→提干→称重→包装→打箱→储藏。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海蜇皮:白色或淡黄色,有光泽;无泥沙,无异味;肉质厚实均匀,韧中带脆。
  (2)海蛰头:呈红琥珀色,有光泽;无泥沙、碎杆及夹杂物;肉质坚实有弹性,口感脆嫩。
  2.理化指标:食盐(以NaCl计)18%至25%;粗蛋白≥12.5%。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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