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鳜

发布日期:2005-11-08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鳜(Siniperca chuatsi Basilewsky)的活鱼、鲜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0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3.1.1 活鳜   鱼体健康,游动活泼;鱼体呈鳜固有形状、体色,具光泽;体态匀称;鳞片紧密。   3.1.2 鲜鳜   鲜鳜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体态 体态匀称。   体表 鱼体呈固有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   鳃 鳃丝清晰,色鲜红或紫红,无粘液或有少量透明粘液,   无异味。   眼球 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气味 气味正常,无异味,具有鳜固有气味。   组织 肌肉结实,有弹性,内脏清晰,无腐败变质。   3.2 安全指标   鳜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mg/kg) ≤0.5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土霉素/(mg/kg) ≤0.1   磺胺类(以总量计)/(mg/kg) ≤0.1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在白瓷盘中对样品进行检验。   4.2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3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4.4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5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6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7 磺胺类的测定   磺胺类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1997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其他磺胺类按SN 0208的规定执行。   4.8 氯霉素的测定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方法按NY 5070—2002中附录A规定执行,氯霉素呈阳性者,其残留量的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D(气相色谱法)的规定执行。   4.9 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 0530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活鱼以同一鱼池或同一养殖场中养殖条件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鲜鱼以来源及大小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尾~10尾,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3尾,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5.1.3 试样制备   至少取3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等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 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   5.2.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养殖场的养殖鳜;   b)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c)鳜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5.3.1 活、鲜品的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5.3.2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出场日期。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   所有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应牢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   6.2.2 包装要求   6.2.2.1 活鳜   活鳜包装中应保证对鳜所需氧气充足;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6.2.2.2 鲜鳜   鲜鱼装箱(桶)应腹部向上,层鱼层冰,并加封顶冰,使鱼体不外露,确保鱼的鲜度及鱼体的完好。   6.3 运输   6.3.1 活鱼运输中应保证所需氧气充足,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6.3.2 鲜鱼运输应采取保温保鲜措施,应维持鱼体温度在0℃~4℃。   6.3.3 运输工具洁净、无毒、无异味,严防运输污染。   6.4 贮存   6.4.1 活鳜暂养用水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6.4.2 鲜鳜保持鱼体温度0℃~4℃之间,贮运过程中应轻放轻运,避免挤压与碰撞。   6.4.3 贮存环境应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
来源: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鱼百科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

浙ICP备160227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