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对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农产品交易中心经营销售的蔬菜、鲜鱼、猪内脏、豆类等四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28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现予以公告。
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兽残检测的公示布告,食用前应清洗干净。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广元市食药监局)联系人:秘书处
电 话:0571-88051763
邮 箱:xiatian3218@163.com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12室
Copyright ©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备案号:浙ICP备16022789号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2988号
技术支持:浙江灏天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