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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发布时间:2012-07-07人气:125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1-04-20 发布 2012-04-2实施

           

GB 77182011

代替 GB 7718-2004  GB 7718-2004 

——

——

——式;

——式;

——式;

—— 1.8mm  

——物质时的

——附录 A 法;

——附录 B 附录 C

I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 识。

 定义

2.1  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 品。

2.2  

物。

2.3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 剂。

2.4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 

2.5  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 

2.6  

2.7  

 

3.1  定。

3.2  使

3.3  容。

3.4  使不得 者。

3.5  产品

淆。

3.6  用。

3.7  

1

GB 77182011

3.8  使认。

3.8.1  使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 ()

3.9   35cm2  A

小于 1.8mm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 注。

3.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 

4

4.1  

4.1.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 容。

4.1.2 

4.1.2.1 称。

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 称。

4.1.2.1.2 使使称或 称。

4.1.2.2 “新”、“奇”、“牌”、“地“商

 4.1.2.1 

4.1.2.2.1 当“新”、“奇“音“牌”、“商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 邻近部位使

4.1.2.2.2 使使字号 称。

4.1.2.3 使

等。

4.1.3  料表

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 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  4.1.3.1.4 

4.1.3.1.“配 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原“原料与辅”代“配”、配料表,并 示。

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 2%的配料可以 

4.1.3.1.3 ,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

2

GB 7718201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时,不需要标示复 

4.1.3.1.4 其在 GB 2760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 INS  B B 

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 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 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 GB 2760 定的带入原则且在

4.1.3.1.挥发 示。

4.1.3.1.6 外。

4.1.3.2 按表 1 

1 

配料类别

标示方式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植物精炼植物;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

氢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

的或合计的)

香辛料香辛料类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胶基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饯水果

蜜饯果脯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

4.1.4    标示

4.1.4.1 如果 

4.1.4.2 

量。

4.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 

4.1.5    

4.1.5.1  C

4.1.5.2  aLmLmgkg bgkg

cgkgLl mLml

4.1.5.3 按表 2 示。

 2 

计量方式

净含量(Q)的范围

计量单位

体积

Q  1000 mL Q  1000 mL

毫升 (mL (ml)

 (L  (1)

质量

Q  1000 g

Q  1000 g

 (g)

千克 (kg)

4.1.5.4  3 

3

 3 

GB 77182011

净含量(Q)的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Q  50 mL  50g

2

50 mL   200 mL 50 g  200g

3

200 mL  Q  1L 200 g   l kg

4

Q l kg Q1 L

6

4.1.5.5 

4.1.5.6  附录 C

4.1.5.7 

4.1.5.8 “规”二 附录 C

4.1.6    

4.1.6.1  

4.1.6.1.1 址。

4.1.6.1.2 和分 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

域。

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 域。

4.1.6.2 

址。

4.1.6.3  

4.1.7 

4.1.7.1 ”的 附录 C)。

4.1.7.2 的保 

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 期。

4.1.7.3 

 C

4.1.8 

附录 C

4.1.9 编号

4.1.10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 

4.1.11 

4.1.11.1

4.1.11.1.1 线示“

4.1.11.1.2 线明。

4

4.1.11.2 食品

4.1.11.3 

GB 77182011

4.1.11.3.1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  GB 13432 行。

4.1.11.3.2 

4.1.11.4  

()质量()级。

4.2 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 4.1 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 

4.3 豁免

4.3.1  10% 精。

4.3.2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 10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

A

4.4

4.4.1    

号。

4.4.2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 

4.4.3    

4.4.3.1 使 示:

a

b

c d e f g); h品。

4.4.3.2 示。

5 

行。

5

 

A.1 

GB 77182011

cmcm

A.2 方法

cmcm 40%

A.3 方法

 40%  

缘。

6

 

B.1  

GB 77182011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 磷脂,聚甘油蓖

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 

B.2  编码

 322

476 ),食用香精,着色剂102 )),葡萄糖浆,乳化剂477 ),增稠剂(407 412 ),着色

160b

B.3  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 磷脂, 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葡萄糖浆,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

),料。

B.4  形式

B.4.1  

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 物质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食品添 定。

B.4.2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 磷脂,聚甘油蓖 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 品添加剂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

橙),料。

B.4.3  编码

 322

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 160b)),料。

B.4.4  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 磷脂, 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丙二醇脂肪 料。

7

C.1  

 

GB 77182011

本附录以示例形式提供了预包装食品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标示相应项目时可选用但不

于这些形式。如需要根据食品特性或包装特点等对推荐形式调整使用的,应与推荐形式基本涵义保持 

C.2 标示

为方便表述,净含量的示例统一使用质量计量方,使用冒号为分隔符。标签上应使用实际产 便

C.2.1 式: (或 含量/450g

(或 含量/225 200 + 25 ); (或 含量/200 + 25  (或 含量/200+25克。

C.2.2 “糖罐头”为

净含量( 净含量/规格):425  沥干物( 固形  梨块):不低 255 克(或不

60%

C.2.3  (或 含量/ 40 ×5

(或 含量/ 5×40 

(或 含量/200 5×40 ); (或 含量/200 40 ×5

(或 含量/200 5 );

200  格:5×40  200  格:40 ×5

200  格:5 

(或 含量/200 100  + 50 ×2 (或 含量/200 80 ×2 + 40 ); 200  格:100  + 50 ×2

200  格:80 ×2 + 40 

C.2.4  (或 含量/200 A  40 ×3B  40 ×2

(或 含量/200 40 ×340 ×2

(或 含量/100  A 品,50 ×2 B 50  C 品; (或 含量/A 100 B 50 ×2C 50 

含量/100 A 50 ×2B 50 C  含量/A  100 B  50 ×2C  50 

C.3 标示

线标示 4

 2  2  式:

2010  3  20 

8

2010 03 20 2010/03/20 20100320

20  3  2010 3  20  2010 

//03 22010 03/20/2010 03202010

C.4 

式:

好在  佳; …; …; ×× ××,或 ××,或 ××,或 ×)。

C.5 标示

GB 77182011

示“件”法”题。

 存;

×× - ×× 存; 处;  度:≤××湿××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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