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3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6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缙云县蔡记南乡馒头店销售的白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环浙果水果商行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综合市场孙华富摊位销售的千张,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黄岩中心菜市场张桂富摊位销售的食荚豌豆,多菌灵、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衢州市柯城区贤旺农产品商行销售的荷兰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环市城关中心菜市场玉环素雪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食荚豌豆,噻虫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昌县志广蔬菜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海市张岳志果蔬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杭州临安锦天农贸市场张德能豆制品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诸暨市大唐农贸市场杨文成摊位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903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9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