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因有“年年有余”之美称,自古以来是餐桌必备的一道佳肴。但,虽味道鲜美,却也不是所有鱼类都上得了餐桌的。河豚鱼,是其中之一,被拒之门外的重要原因就是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安全风险大,稍有不慎便会“一命呜呼”,一直以来也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们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
记者从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去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位于位于椒江区东环大道农港城一水产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河豚鱼30多公斤,货值400多元。当日,执法人员便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水产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河豚鱼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