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浙江)开始下沉督察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 分类:动态

124日,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浙江)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工作,正式进入下沉督察阶段,对浙江沿海5个设区市开展督察工作。

在海洋督察第一阶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全国海洋督察委员会的任务安排,督察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脉体检,开方督办”的定位,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约谈等多种形式,重点督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政府在围填海管理等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督察组开通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来电、信访举报,并按规定每日转交并督办。

截至124日上午8时,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100起,受理群众举报61起,其中来电举报49起,来信举报12起。在受理的举报中,涉及海域管理类群众举报38起、海洋环保类群众举报13起、海岛管理类群众举报1起、海洋执法类群众举报1起、其他类群众举报8起。共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办44起举报,接收浙江省举报反馈33件。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海洋资源环境问题。

浙江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机制、协调联动,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齐抓共管,立行立改,对转交案件快查快办,积极整改。

为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浙江省加强了立行立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有关情况及时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国家海洋督察专题网页予以公开。

据悉,下沉督察是督察组进驻浙江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作安排,督察组分为3个小组开展下沉督察,下沉时间为124日至1211日,为期8天。督察组将重点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海洋资源问题特别是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沿海地市政府工作报告,走访相关部门和调阅材料,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并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将视情况调动海监飞机、船舶、无人机等,海陆空结合,对重点区域开展外业核查。

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仍将受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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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采集自: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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