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渔计〔2017〕9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渔业
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全国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2017年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渔业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统计法》,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实事求是上报统计资料。
二、实行渔业经济形势分析报送制度。各单位在上报年报的同时,要求对全年渔业经济运行特点及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对年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及下一年的工作重点进行阐述。
三、及时按要求上报。渔业统计年度快报表,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并抄送各市渔业主管局。请各市渔业主管局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渔业统计年报: “水产年报1-16表”,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8日前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并抄送各市渔业主管局及当地统计局。请各市渔业主管局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时抄送同级统计局;各市同时上报全年渔业经济统计分析材料。
2017年渔业统计快报、年报表,请按制度规定时间按时登陆浙江省渔业统计分析系统(zj.cnfm.com.cn)进行网络报送,年报还必须报送纸质报表。
附件: 浙江省2017年度渔业统计报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1月29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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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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