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渔振办〔2018〕1号
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渔场修复振兴
暨“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省对市考核的通知
沿海六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从初见成效到大见成效,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63号)、《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浙海渔振〔2014〕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海渔振〔2017〕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8年1月15日开始,组织开展2017年度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省对市考核工作。本次考核采取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两项工作合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沿海六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5日-20日。
三、考核依据和重点内容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海渔振〔2017〕40号)、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浙海渔安〔2015〕16号)和《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海渔安〔2017〕6号)规定内容和要求。重点考核以下8项内容:
1.按照省人大关于幼鱼保护决定,对陆上、市场、港口等环节的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
2.对擅自提前出海非法生产、利用各作业伏休时间差变相违规捕捞,以及省外渔船非法入渔等严重违反伏休规定的监督检查和打击情况;
3.拖虾渔船使用电脉冲、拖网渔船使用密眼囊网和帆张网渔船使用加装衬网等渔具整治情况;
4.辖区内擅自扩功(含套牌扩功)的“船证不符”渔船“多休减捕”和加倍收取资源增殖费的实施情况;
5.“湾(滩)长制”的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6.辖区内减船减产和转产转业的落实情况;
7.传统捕捞渔民养老保障落实情况;
8.10人以上各类渔船固定式示位仪安装升级开展情况。
四、考核组及人员组成
省考核组分三个组,第一组为宁波、嘉兴组;第二组为温州、绍兴组;第三组为台州、舟山组,分别由3名厅级领导担任组长。每个组为8名人员,设联络员1名,分别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预报减灾处和执法总队三个主要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组员以省海洋与渔业局为主,抽调省海警总队、省边防总队、省工商局干部1名(具体详见考核分组名单)。
五、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按照“省评市、市评县”的程序组织实施。省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台帐、查现场等方式进行。考核期间省考核组对四个重点市抽查2个县(市、区)作为印证(嘉兴和绍兴抽查1个县),其中1个为各市评定的年度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第1名县(市、区),另1个为推荐参加“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评定的县(市、区);两者如重叠,另1个为各市评定的年度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第2名县(市、区)。省考核组对照各市考核自评表进行逐项打分。
六、考核纪律
考核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对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考核分组名单
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
“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附件
考核分组名单
第一组
(宁波、嘉兴)
组 长:省海警总队厅级领导1名
联 络 员:省海洋与渔业局预报减灾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省边防总队处级干部1名
省局产业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局预报减灾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干部1名
省船检局干部1名
第二组
温州、绍兴
组 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厅级领导1名(沈仁华副局长)
联 络 员: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省海警总队处级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情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局预报减灾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干部1名
省船检局干部1名
第三组
舟山、台州
组 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厅级领导1名(孙晓明总工)
联 络 员: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人
成 员:省工商局处级干部1名
省局生态环境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局预报减灾处干部1名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干部1名
省船检局干部1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相关资讯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