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灭杀剂新法规将对我省企业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 分类:国外预警

 

欧盟委员会于201391日开始正式实施《生物灭杀剂法规》(简称BPR),给予相关企业两年的过渡期,计划于201591日前完成评估和完善工作。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将于2015年开始对该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虽然出口欧盟企业有两年的过渡期,但为了符合BPR法规的相关要求,出口企业仍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完成,并将对我省纺织、服装、鞋类、家具、玩具、塑料、橡胶等9大类产品带来重大影响,涉及年出口额约200亿美元。虽然该法规公布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但我省企业目前对此法规内容了解不多,认识和应对的措施方面还不到位,存在等待观望的想法,如果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过渡期满后将直接影响相关产品的出口。

BPR法规的适用范围不但包括原生物杀灭剂指令中具有生物杀灭用途的有效成分(活性物质)和生物杀灭剂制品本身,还增加了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其中,生物杀灭剂分为消毒剂、防腐剂、害虫防治剂和其他生物杀灭剂等4大类,包括人类卫生消毒剂、公共健康消毒剂、兽医类消毒剂、食品及饲养区域消毒剂、饮用水消毒剂、贮存防腐剂、薄膜防腐剂、木材防腐剂、纤维防腐剂、建筑材料防腐剂、液体制冷防腐剂、除黏菌剂、金属加工液防腐剂、灭鼠剂、杀鸟剂、软体动物杀灭剂、杀鱼剂、杀虫剂、驱避剂、其它脊椎动物防治剂、防污剂、尸体/动物标本防腐剂等22种产品;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是指在生产和储藏环节中使用生物杀灭剂进行处理的物品,包括纺织品、服装、鞋类、皮革、塑料、橡胶、玩具、家具、涂料等。

BPR法规要求生物杀灭剂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须满足:该产品含有的具有生物杀灭效果的活性物质经欧盟评估,被批准确认为无毒或低毒物质;该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事先提交产品实验数据,并取得欧盟或其成员国的授权。

BPR法规要求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投放欧盟市场前须满足:该物品所使用的生物杀灭剂中所含活性物质已取得欧盟批准;该物品应加贴标签,向消费者告知在生产和储藏等环节所使用的生物杀灭剂类型、处理方法等信息。

同时,BPR法规还设置了实验数据共享制度。出于减少脊椎动物实验的目的,欧盟只会向过渡期内已提交实验数据的企业和过渡期后先行提交实验数据(过渡期已授权的物质不再受理)的企业授权,而其他企业必须向已获授权的企业申请数据共享并支付费用,否则只能退出欧盟市场。

BPR法规对我省相关产品出口欧盟带来影响是重大的。如生物灭杀剂产品要获得欧盟授权进入欧盟市场,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资金,而无法获得欧盟的批准,产品将从2015年起就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为了加强应对工作,我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外贸易预警点和企业需高度重视,开展分工协作,减少该法规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首先是政府要就BPR法规的内容等加强在行业和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加强对BPR法规的重视,及早应对。其次,预警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企业,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拟定应对策略。最后,企业作为应对主体,应根据自身产品情况,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分步开展应对工作。对生物杀灭剂生产企业要加强实验数据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利用相关数据资料制作申请材料,及时向欧盟申请授权。出口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的企业要积极寻找具有资质符合欧盟标准的企业开展合作,并在出口欧盟时按BPR法规要求做好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免产品出口受到影响。

             (浙江省商务厅政务网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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