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口岸从越南进口鲶鱼片检出中禁用药物

发布日期:2015-12-16 浏览次数: 分类:国内预警

1112日,宁波口岸从越南进口的养殖冻鲶鱼鱼片(共22000千克、50600美元)中检出禁用药物呋喃西林代谢物,违反了我国农业部193号、第560号公告中禁用兽药品种即不得添加使用的规定,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要求,最终对该批货物做销毁处理。

呋喃类代谢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对于预防和治疗畜禽和水生动物细菌性疾病有很好的效果,在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但呋喃类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欧盟等已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工业中使用该类药物,并严格执行对水产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检测。我国在20023月发布的农业部193号公告和200510月发布的农业部560号公告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为禁用药。

据了解,这是宁波口岸今年首次从越南进口养殖鲶鱼鱼片中检出呋喃类禁用药。图为该批货物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在慈溪某环保公司销毁。

来源:中国广播网•杜金明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鱼百科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

浙ICP备160227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