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5期)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湖州以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红丰路558号)2339#、2340#曹荣玲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小杨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兴谢氏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超标

(一)湖州市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508-2509号费群良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旖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547号李乾宾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20201016

3.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20201016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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