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行业“负面清单”公布 水产品占多数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上海食品行业的“负面清单”近日公布。根据昨天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除此之外,每年51日至10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禁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经许可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什么是一矾海蜇、二矾海蜇?专家解释说,新鲜海蜇体内含有毒素,食用后会发生中毒,必须用食盐、明矾腌制,浸渍去毒素后,方可食用。鲜海蜇的加工通常要经过几个步骤:先将海蜇的头(口腕部)皮(伞体部)分割开,然后在海中漂洗掉大量血污,再用食盐加明矾粉(硫酸铝钾)进行腌渍。腌渍一般要反复多次,根据腌渍次数,顺次称作“一矾海蜇”、“二矾海蜇”和“三矾海蜇”。一矾海蜇、二矾海蜇都还没有彻底把海蜇体内毒素去除,只有三矾海蜇才适合直接加工食用。 

二矾海蜇和三矾海蜇的鉴别方法是,海蜇皮尚有厚薄不均,有白色麻腐样的部分,蜇头肉干(口腕)中空内荡,含未凝固胶质的,均属二矾海蜇。反之为三矾海蜇。另外,海蜇头内有粘液状残留物,用手捏时有水溢出的为二矾海蜇,反之为三矾海蜇。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陈杰)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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