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大量新技术、新材料广泛应用于食品研制、生产,而一些违法分子制售假劣食品的方式也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业内人士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宣传培训、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手段,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隐患风险依然存在。同时,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管理职能重叠,部门利益分割,部门与部门间协调困难,管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就政府部门来说,由于协调联动机制的缺失,加上管理手段、方式方法落伍,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有些时候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扯皮的怪象;就部分食品经营者来说,责任意识匮乏,自律精神欠缺,甚至见利忘义;对于消费者来说,势单力薄,缺少相应的应对知识和手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11日主持召开食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心系群众、保障食品安全。必须重拳出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活动。
张高丽表示,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完善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采取治本之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指出,要重视发挥好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的作用,着力提高监管能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仍面临较多难题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面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专业机构检测体系较为滞后,违法犯罪手段“科技化”“隐蔽化”、公安机关打击任务进一步加重等难题。
首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国务院食安办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12.3万家,食品经营主体576.7万家,餐饮单位243万家,此外还有2亿多户农牧渔民和难以计数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而全国各级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约10.7万人,平均每2人要监管200多个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其次,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风险监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点数量、监测范围、监测技术机构数量和能力等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仍然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对食品安全规律的系统性研究不够深入,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检验检测技术与设备、过程控制技术等领域的研究相对不足,科研成果应用前安全性评估不够,基础数据缺乏,食品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不强。
第三,违法犯罪手段“科技化”“隐蔽化”,公安机关打击任务进一步加重。据了解,在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发展的形势下,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环节还不同程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向科技化发展,犯罪方式隐蔽性增强。食品犯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公安机关承担的打击任务进一步加重,在实际工作中警力紧张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宣传培训、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第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努力推动获证企业生产全过程台账记录,推动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自检把关,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试点开展“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定时、定量、定责地检验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持之以恒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大力营造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厚氛围。加强培训,不断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典型,使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第三,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通过扩充基层执法队伍,对新招录的承担食品生产监管辅助性工作的县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培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对已在岗食品监管人员进行食品生产工艺、食品安全风险、快速检测技术等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第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监管机制。落实重点台账制度,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出厂产品留样”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留样制度。因地制宜,抓好关键控制机制。实行每年登记一次的动态管理方式,针对每个企业各自生产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点,对易出问题的生产环节加强监管,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添加剂管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管。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实行风险评价机制,对辖区内高风险食品企业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督检查,将获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Ⅰ、Ⅱ、Ⅲ三类风险等级产品,分级强化监管。
(新华社记者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