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产品“初级加工”有法可依了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 分类:食品资讯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大连市水产品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水产品初级加工生产场所及环境、生产车间、原料、辅料、用水、用冰、包装、贮存及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管理要求。

    去年,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进行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简单初级加工处理的活动,为此,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耗时数月制定了《大连市水产品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去年年底通过市有关部门认可目前已正式施行。

    该《办法》所称水产品初级加工,是指以水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方式为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未改变产品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简单加工活动。该《办法》出台后,我市目前的300多家水产品冷冻、加工等相关领域的企业将依法纳入管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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