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天”屡屡被“捅破”,在拷问企业经营者道德良心同时,也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和社会道德与诚信的“失守”。
为造假“72变”
新近曝出的“毒豆芽”事件再次刺痛了人们的“神经”。沈阳查获的25吨“毒豆芽”中,掺入了致癌物质、兽药。
食品安全事件的添加剂,屡屡突破大家的想象力,让人们“叹为观止”。
天津一家养殖场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速生”肉鸡由于生长期短、抗病能力差,他们往往从小鸡苗开始就频繁、大剂量使用多种药,直到出栏,药物残留问题严重。“对于鸡肉药物残留,没人检测,这在养殖业内并不少见。”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总工程师马志英说,都知道“瘦肉精”危害大,以前用的盐酸克伦特罗被曝光后,监管者制定出了这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但不法分子很快又研制“第二代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而新型“瘦肉精”很难用传统试纸检出。
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一些经营者明知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仍大肆生产销售。前不久被曝光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染色馒头”事件中,现场生产工人那句“打死、饿死也不吃这样的馒头”令人震惊,可见食品质量已经到了何种可怕的地步。
社会道德失守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食品安全的道德底线屡屡被突破的背后,重要的原因是被发现的概率低,而收益极高。
上海现代食品工作室高级工程师汪国钧在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根本不按国家规定操作,添加剂加什么、加多少,自己说了算。“例如,工人生产月饼时使劲往里加防腐剂。老板说了‘少加容易坏,多加没人发现’。”
当有企业通过“掺毒造假”没有获得应有惩处,反而获得高额利润时,“破窗效应”就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将道德抛之脑后而纷纷效尤。日前沈阳警方查处的“毒豆芽”黑加工点老板说“这样生产豆芽的不止我一家”,充分说明这一点。
必须清醒地看到,食品商家“为利无德”,如一面镜子,也照出了制度漏洞、社会道德“失守”的冷峻现实。
“商家再无德,监管也能利剑出鞘。”山东某地一位基层监管人员向记者坦陈,“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作为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的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说实话,某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就出在执法队伍里,执法变‘只罚’。
而这种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并非个例。近日不少网民针对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的食品安全报道发帖称,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部分地区监管人员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多来自检查罚款的“抽头”。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纵容了“养鱼执法”的存在。
亟待刚性约束
让企业流淌“道德的血液”,在指望通过教育让企业自省、自律的同时,更需要借助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行“道德规范”。
权威信息显示,2010年,全国各地共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仅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山东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长涂可国说,虽然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也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惩处,但是从已受追究的情况来看,仍缺少震慑效应。
多位专家建议,要遏制添加剂滥用,一是应当细化添加剂使用规范,不能再是“糊涂账”,同时追究滥用导致危害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对监管失职人员也应追究到位,加强警示效应。
二是建立食品从业者“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让无德者“名誉扫地”。目前国家已公布五批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清查梳理了250多种涉嫌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食品添加物并实施分类管理,但尚未健全问题企业“黑名单”。
三是注重发挥媒体、公众、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曝光“害群之马”,形成部门监管、法律惩戒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保障食品安全。
“新华视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