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在其官方网站接连发布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和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由此掀开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新篇章。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原《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海关部门规章也一并废止。《办法》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活动的具体行动指南。
后续,优顶特研究院将推出专题文章,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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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海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