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3月份禁止进口食品名单,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 分类:国内预警

20214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3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172批次未准入境食品中,进口肉类产品和水产品等冻品共计27批次,其中肉类产品11批次,水产品16批次。

厄输华冻南美白虾检疫问题仍频发

9批次厄瓜多尔冻南美白虾因检出动物疫病未准入境,仍然位列冻品类别的头把交椅。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规定以及以往情况分析,此类动物疫病可能是白斑病等。

水产品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与重金属超标引关注

3批次产自越南的冷冻水产品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磷酸及磷酸盐而未准入境。

日常中我们所认识到的水产中的磷酸盐其实大部分都是指多聚磷酸盐,是一类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在水产品的加工、保存和运输途中添加适量的多聚磷酸盐可以增加保水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磷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在冷冻水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5.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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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此类问题一般发生在冷冻水产品中。但此次海关从进口“冻鱿鱼干”中检出超标,值得关注。

3批产自泰国的冷冻蟹产品因重金属镉超标未准入境。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重金属镉限量(以Cd计)为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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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口岸对进口冷冻水产品实施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然包括GB 2760GB 2762等通用标准,广大水产品进口商应提醒出口商或境外出口企业关注相关指标,强化食品安全管控,降低不合格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肉类产品包装、标签规定应重视。

5批产自阿根廷和美国的肉类产品因包装、标签不合格未准入境。

在海关总署发布的新《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

《办法》规定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涉及内外包装以及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内容: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办法》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特别规定。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提醒广大冻品从业者,在关注产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也要重视产品包装和标识,及时向国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传递中国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变化。

来源:优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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