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最新未准入境27批次冷冻食品,冻品行业者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分类:国内预警

据海关总署网站4月20日消息,2021年3月全国海关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名单已公布,附件所列未准入境水产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公布3月份禁止进口食品名单,冻品行业者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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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9批次厄瓜多尔冻南美白虾因“检出水生动物疫病”未准入境,达78,448公斤,涉及辽宁中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澄迈昊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简妮渔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维尔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隆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青谷轩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捷嘉(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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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nfectious hypodermal and hematopoietic necrosis virus,简称IHHNV)是世界范围内对虾养殖最大的难题,对厄瓜多尔南美对虾也是如此。而在多种对虾病毒中,感染IHHNV的南美白对虾,畸形率高,个体成长差异性大,饵料效率差,商品价值低,产量偏低,整体养殖经济损失可能高达50%。此前几年,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曾被海关检出白斑病、黄头病等疫病。

来自越南的4批次冷冻水产品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磷酸及磷酸盐”未准入境,达72,550公斤,涉及广州晋浩沣贸易有限公司(2批次)、江门市骐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行健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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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及磷酸盐的功能为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及抗结剂,据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司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冷冻水产品中的最大磷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在使用量为5.0g/kg;预制水产品为1.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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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泰国的3批次冻蟹因重金属“镉超标”未准入境,达5,740公斤,涉及厦门绿盛实业有限公司(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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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水产品中镉超标主要是养殖的水源存在镉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5mg/kg,在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2.0mg/kg(去除内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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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金属镉含量超标的可疑海鲜也可以运用专业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控和筛选。重金属多功能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重金属砷,重金属镉,重金属铬,重金属汞,重金属铅等。定量快速准确检测重金属镉含量。

11批次肉类产品因“货证不符”、“标签不合格”未准入境。

1批次来自新西兰的冻带骨绵羊脖因“货证不符”未准入境,达40.24公斤,涉及黑龙江大庆庄园肉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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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批次来自美国、阿根廷、德国、西班牙的肉类产品因“货证不符”、“标签不合格”未准入境,达95,777公斤,涉及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微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中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隆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宇泰元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邦扣食品有限公司、天津斯诺商贸有限公司(2批次)、甘肃品高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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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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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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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冻品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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