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药物亟待安全使用

发布日期:2004-10-28 浏览次数: 分类:技术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整个中国沿海掀起了以鱼、虾、贝、蟹、海参等为代表的水产品的大规模养殖浪潮,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养殖和出口大国。这些名贵海珍品,不仅摆上了普通百姓的餐桌,而且大量出口创汇。然而,大面积和高密度集约化的养殖,也使海水养殖病害一年比一年严重,滥用药物防治病害,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峻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正在参加全国水产养殖研讨会,多年从事环境友好化学和海水养殖病害防治研究的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朱校斌研究员。 

  朱校斌介绍说,目前水产养殖的病害种类已达200种以上,淡水养殖发病率达10%以上,海水养殖发病率更高,如对虾、海参和扇贝养殖发病率达80%以上。而防治的手段和药物更是五花八门,有人统计病害防治的药品已达300余种,实际上几乎所有人用和兽用的抗菌药品都在养殖中使用,有的甚至使用氯霉素类、孔雀石绿、呋喃类抗菌药品。这些药物,如氯霉素类,其对革兰氏阳性和阴性细菌均有很强的抑制作用,但它也有严重的副作用,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和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国内外已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这类药物,但由于抗菌效果显著,许多育苗和养成单位仍然使用。并且,目前药品的滥用已达到惊人程度。从亲体暂养开始育苗起,使用各种抗菌药和消毒剂已成为育苗和养成的必要程序,药物在生物体内大量积累,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并使病菌产生耐药性,又加大了病害防治的难度。我国加入WTO后,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对我国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水产品出口在短时间内连续遭遇食品安全卫生壁垒,欧盟于2002年1月以药残超标为由,宣布对我国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实行禁运后,水产品出口损失很大。为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水产品养殖病害防治药物的安全使用,有关部门主动与国际标准接轨,制定了新的禁用药目录和水产品药残标准,然而却并未引起人们像对待其它食品安全那样的广泛关注。 

  朱校斌研究员认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药物的安全使用,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当前最为迫切的就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滥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病害严重性的认识。在水产养殖业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科学养殖、科学用药的研究,推广无公害生态养殖技术和制品。如该所近年来研制成功的生态环保型新产品“生态宝”,它可在水体中生成纳米级颗粒,把病菌和病毒包粘失活,并可大幅度降低药物残留和生物体内有害重金属含量,防治病害效果显著。其次要加强对药物生产厂家的监控,对销售渠道的监控。按照国家标准对进入市场的养殖水产品药残进行严格检测,凡药残超标的,应一律销毁,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保证水产类食品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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