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类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榕树与狮子餐饮(杭州)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老醋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景昙路分公司加工自制的酸辣捞汁蛰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景昙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嘉兴南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义乌市南一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