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各国食品的降税情况,为分析食品工业可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供参考。食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分别列在第16章至21章下,分别是肉食品、糖食、可可食品、粮食食品、蔬菜水果食品及杂项食品。
一、中国与东盟食品贸易情况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食品达到1.93亿美元,同比增长43.0%,超过我国自东盟进口整体增长水平。从大类来看,我国自东盟食品进口额从高到低依次为可可食品、糖食、粮食食品、杂项食品、蔬菜水果食品和肉食品。进口的产品主要有蔗糖及甜菜糖(税目1701项下)、麦乳精及类似食品(税目1901项下)、可可豆(税目1801项下)、不含糖可可粉(税目1805项下)、巧克力及其他可可食品(税目1806项下)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进口最多的是甘蔗原糖(税目1701.1100),2004年进口额达到2959.3万美元,占食品总进口的15.3%;其次为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税目1901.1000),进口2539.2 万美元,占食品总进口的13.2%;第三位为生或焙炒可可豆(税目1801.0000),进口1297.6万美元,占食品总进口的6.7%;第四位为不含糖可可粉(税目1805.0000),进口980.1万美元,占食品总进口的5.1%,第五位是未列名食品(税目2106.9090),2004年进口711.3万美元,占食品总进口的3.7%。以上五种产品进口额共占鞋帽制品总进口的44.0%。
从出口来看,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食品5.65亿美元,同比增长44.9%,也高于我国对东盟全部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从大类来看,我国对东盟食品出口额从高到低依次为肉食品、蔬菜水果食品、杂项食品、粮食食品、糖食和可可食品。出口的产品主要有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税目1605项下)、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水果、坚果等(糖渍、烹煮的除外,税目2008项下)、其他方法制作的肉食品(香肠除外,税目1602项下)、蘑菇及块菌罐头及类似食品(税目2003项下)、不含可可的糖食(税目1704项下)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东盟出口最多的为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及对虾(税目1605.2000),2004 年出口额1.36亿美元,占食品总出口额的24.1%;其次为猪肉及杂碎罐头(税目1602.4910),出口额4515.7万美元,占食品总出口的8.0%;第三位是未列名食品(税目2106.9090),出口额 4231.8万美元,占食品总出口的7.5%;第四位是其他伞菌属蘑菇罐头(小白蘑菇罐头除外,税目2003.1019),出口额2385.0万美元,占食品总出口的4.2%;第五位是烘焙花生(税目2008.1120 ),出口额2124.2万美元,占食品总出口的3.8%;第六位是不含可可的糖食(税目1704.9000),出口额2089.9万美元,占食品总出口的3.7%。以上几种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对东盟鞋帽制品总出口额的51.3%。
二、中国与东盟食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一)东盟对我出口以原料为主,我对东盟出口以制成品为主。这是我国与东盟食品贸易具有我国与东盟总体贸易的特点,即我国进口以可可粉、蔗糖等原料性食品为主,出口以罐头、烘烤食品等制成品为主。这说明我国食品工业与东盟相比,生产环节更为完备,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我国在与东盟食品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
(二)进出口发展较快,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食品贸易在我国与东盟总贸易中占比不高,但增长迅速,进出口均超出平均水平。2004年食品进口增长速度超出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出口增速超出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食品贸易在我国与东盟的贸易中的地位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中国食品的降税情况
(一)肉食品、水产食品
香肠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均化食品(供婴幼儿食用的营养食品)、肝、鸡肉食品和猪肉食品税率均为15%,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牛肉罐头及其他食品税率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肉食税率15%,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
制作或保藏的鱼。整条或切块的鱼中,沙丁鱼、黍鲱鱼、金枪鱼、鲣鱼税率为5%,将保持该税率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整条或切块的鱼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除整条或切块以外的鱼,税率均为12%,降税模式同上。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海蜇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 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包括蟹、虾等,税率为5%,将保持该税率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的精汁。税率为23.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糖及糖食
蔗糖、甜菜糖是我国的关税配额产品,也被我国列为高度敏感产品,目前配额内税率15%,配额外税率50%,配额量194.5万吨,其税率将在未来保持不变。
乳糖及乳糖浆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槭糖及槭糖浆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 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糖,包括葡萄糖及糖浆、果糖及果糖浆、转化糖等,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不含可可的糖食。口香糖税率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降税模式同上。
(三)可可及可可制品
可可及可可制品被列为中国和文莱、马来西亚及新加坡之间的早期收获产品,目前我国和上述三国的上述产品已彼此实现零关税(其中可可脂、油和不含糖可可粉2005年对三国税率为5%,2006 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但对其他国家,仍暂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下面的降税模式均为针对除上述三国外的其他东盟国家的。
可可豆(整颗或破碎的、生或焙炒的)。税率8%,对其他东盟国家,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荚、壳、皮、废料,可可膏。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脂、油税率22%,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不含糖可可粉及含糖可可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 年实现零关税。但需要注意,含糖可可粉中国和印尼也已相互实现零关税(早期收获产品)。
可可食品。重量超过2公斤的可可食品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不超过2公斤的,不夹心的税率10%,降税模式同上,夹心的税率8% ,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四)粮食食品
米食(麦精、米粉等)。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面包、糕饼用面团税率25%,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 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面食。古斯古斯面食(蒸粗麦粉)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面食(饺子、包子、米粉干、粉丝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 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木薯淀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膨化食品。谷物膨化食品税率25%,其他膨化食品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
面包、糕点。甜饼干、华夫饼等饼干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 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包括面包、吐司、姜饼等,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五)蔬菜、水果食品
1、用醋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及水果。税率2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及水果。
番茄。番茄罐头税率19%,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番茄酱罐头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整个或切块番茄税率25%,2005年降至20%,此后降税模式与番茄酱罐头相同;非罐头绞碎番茄税率18%,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降税模式与番茄酱罐头相同。
蘑菇及块菌。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蘑菇罐头(小白蘑菇除外)及非罐头伞菌属蘑菇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
冷冻蔬菜。马铃薯税率13%,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冷冻蔬菜税率2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 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未冷冻蔬菜。马铃薯税率15%,油橄榄、甜玉米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未冷冻蔬菜税率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 ,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但其中未脱荚和非罐头脱荚豇豆及菜豆、芦笋、马蹄罐头、蚕豆罐头、竹笋罐头、咸蕨菜、咸藠头等共13个产品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
糖渍蔬菜水果。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烹煮果酱、果冻等。均化食品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 年实现零关税;非均化食品中,柑桔属水果税率30%,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非均化食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保藏的坚果。花生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 年实现零关税,但花生罐头、烘焙花生、花生酱除外的其他花生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核桃仁罐头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的降税模式与花生罐头相同;其他果仁罐头税率13%,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坚果税率10%,降税模式与其他果仁罐头相同。
用其他方法保藏的水果。菠萝(不论是否罐头,本段下文未加区分的同此)税率15%,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柑桔、梨、杏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 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桃罐头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桃税率20%,降税模式与柑桔相同;草莓税率 15%,降税模式桃罐头相同;棕榈芯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什锦果实税率10%,降税模式与桃罐头相同;荔枝罐头税率20%,降税模式与柑桔相同;龙眼罐头税率15%,降税模式与菠萝相同;其他水果税率15%,降税模式与桃罐头相同。
果汁。橙汁,冷冻的税率7.5%,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冷冻的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白利糖度超过20的2012年实现零关税);柚汁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柑桔属果汁税率18%,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菠萝汁税率1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番茄汁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椰子汁税率1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其他果汁、蔬菜汁及混合汁,包括葡萄、苹果、芒果、西番莲、番石榴等,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六)杂项食品
咖啡、茶等的精汁。咖啡浓缩精汁税率17%,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咖啡浓缩精汁制品税率30%,2005年降至20%,此后降税模式同上;茶精汁税率32%,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精汁税率32%,前期降税模式同上,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酵母。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调味汁。酱油税率28%,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 5%,2012年实现零关税;番茄沙司、芥子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调味品税率2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汤料。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均化混合食品。税率32%,2005年降至20%,此后的降税模式与汤料相同。
冰淇淋。税率19%,降税模式与汤料相同。
其他未列名食品。浓缩蛋白及人造蛋白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蜂王浆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税率35% ,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调味紫菜及其他产品税率20%,降税模式与汤料相同。
四、东盟各国的降税情况
我国对东盟出口食品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分别占我国对东盟食品总出口额的28.6%、20.1%、19.4%、12.9%和11.9%。其中,新加坡进口关税已经为零,菲律宾尚未实际开始实施协定税率。
在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尼三国中,泰国的食品进行的降税幅度最大,2005年泰国食品的平均实施税率为28.9%,从量税部分则平均为每公斤产品22铢,自贸区降税开始实施之后,从价税部分降低到22.4%,平均削减了6.5个百分点,至2007年又进一步削减到16.1%,至2010年食品平均税率削减到6.2%,2012年削减到5.8%;从量税部分则在2005年削减到16.2铢/公斤的水平,削减了 5.8铢,2007年进一步削减到10.2主/公斤,至2010年削减到0.88铢/公斤的低水平,2012年削减到0.56铢/公斤(由于其中部分食品被泰国列为敏感产品,届时仍将保持一定的税率,因此2010 年和2012年的平均税率并不为零)。马来西亚和印尼也将有不同程度的关税削减。食品是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食品贸易是国与国之间调解食物供给、分配的主要渠道,除了保证各国之间食物供应的稳定和平衡,还能够在彼此间互通有无,因此在任何贸易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食品贸易的影子。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最终东盟各国的绝大多数的食品关税将逐步削减并取消,为我国优势产品如猪肉罐头、烘焙花生等进入东盟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
马来西亚降税情况
2005年我国对东盟食品出口总额达到6.65亿美元,同比增长17.7%。我国对东盟食品出口最多的是马来西亚,达到2.16亿美元,占我国对东盟食品出口总额的32.5%,同比增长33.3%,我国对新加坡、印尼、菲律宾、泰国的出口额也很大,分别占总额的17.4%、13.5%、13.2%和11.5%。本篇简要介绍一下我国食品的主要出口目的地——马来西亚按照其在10+1自贸区中的承诺进行的食品降税情况。
(一)肉、水产品食品
香肠。(1)香肠罐头税率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香肠食品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1)猪肉罐头(包括均化肉及肉块)税率为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禽肉、牛肉食品均已实现零关税。(3)其他肉制食品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动物精汁。包括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制作或保藏的鱼及鱼子酱。(1)整条或切块的鱼。①鲑鱼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鲱鱼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沙丁鱼罐头为零关税;非罐头税率8%,降税模式同鲑鱼。④黍鲱鱼罐头为零关税;非罐头税率20%,降税模式同鲱鱼。⑤金枪鱼罐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税率20%,降税模式同鲱鱼。⑥鲣鱼税率20%,降税模式同鲱鱼。⑦鲭鱼罐头为零关税;非罐头税率8%,降税模式同鲑鱼。⑧鳀鱼罐头为零关税;非罐头税率20%,降税模式同鲱鱼。⑨竹荚鱼罐头税率6%,2005年降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为零关税。⑩其他鱼,罐头为零关税;非罐头税率为20%,降税模式同鲱鱼。(2)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鱼,罐头为零关税,非罐头产品:①鱼翅和鱼酱税率为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烹煮的鱼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非罐头产品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鱼子酱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甲壳动物、软体动物。(1)甲壳动物。螃蟹、虾、对虾、龙虾及其他甲壳类动物,罐头税率为6-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为零关税。(2)软体动物。鲍鱼、墨鱼及其他软体动物,罐头税率6-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已实现零关税。
(二)糖及糖食
蔗糖、甜菜糖已实现零关税。
乳糖及乳糖浆。(1)葡萄糖浆和果糖浆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乳糖及糖浆均已实现零关税。
糖蜜已实现零关税。
不含可可的糖食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可可及可可制品
可可豆(整颗或破碎的、生或焙炒的)是中马之间的早期收获产品,2004年就已实现零关税。
可可荚、皮已经实现零关税。
可可膏属于中马早期收获产品,2004年税率10%,2005年税率5%,2006年已实现零关税。
可可脂、可可油和不含糖可可粉也属于中马早期收获产品,2004年税率5%,2005年已实现零关税。
巧克力及其他可可食品。(1)含糖可可粉属于中马早期收获产品,2004年税率10%,2005年税率5%,2006年已实现零关税;(2)其他可可食品税率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粮食食品
麦精;细粉、淀粉或麦精制的食品。除少数几种商品2005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外,其余商品均已实现零关税。
面食。(1)生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①含蛋的生面食税率为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不含蛋的生面食中,面条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2)包馅面食,包括汤团、馄饨、饺子等。①肉馅面食已经实现零关税;②以鱼肉、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为馅的,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包馅面食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面食。①面条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米粉,附调料的速食米粉税率8%,降税模式同面条;其他米粉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③粉条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④其他产品税率8%,降税模式同面条。(4)古斯古斯面食税率8%,降税模式同面条。
木薯淀粉及其代用品税率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9年实现零关税。
膨化或烘炒食品。(1)膨化或烘炒食品,可可含量不超过总重量的6%的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可可含量超过6%的税率2%,2009年实现零关税;(2)膨化或烘炒食品与未烘炒食品混合食品,税率为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碾碎的干小麦,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4)其他产品税率7%,降税模式同碎干小麦。
面包、糕点。(1)黑麦脆面包片已实现零关税。(2)姜饼及类似品,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甜饼干及华夫饼干税率6%,降税模式同姜饼。(4)烤面包(面包干、吐司等),未加糖、蜜、蛋、脂、奶酪或水果的已实现零关税;加了上述物质的税率为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5)其他糕点。未加糖饼干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圣餐饼、医用空胶囊、密封片、米纸及其他不含糖面包已经实现零关税。
(五)蔬菜、水果食品
1.用醋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及水果。
醋渍黄瓜及小黄瓜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醋渍甜玉米税率8%、洋葱税率6%,其他蔬菜水果及坚果税率6%,上述产品的税率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醋渍树薯、甘薯等高淀粉含量产品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醋渍蔬菜水果税率8%,降税模式同上。
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及水果
番茄。(1)非烹煮番茄已实现零关税。(2)烹煮番茄罐头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烹煮番茄非罐头税率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9年实现零关税。(4)番茄酱罐头已经基本实现零关税。
蘑菇及块菌。(1)伞菌属蘑菇。①非烹煮的蘑菇、婴幼儿食用蘑菇已经实现零关税;②烹煮伞菌属蘑菇罐头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③烹煮伞菌属蘑菇非罐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2)块菌。①非烹煮的块菌、婴幼儿食用块菌已经实现零关税;烹煮块菌罐头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烹煮块菌非罐头税率2%,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蘑菇及块菌,①非烹煮的蘑菇及块菌、婴幼儿食用的均已实现零关税;②烹煮的,罐头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冷冻蔬菜(不包括番茄、蘑菇及块菌)。(1)马铃薯。①非烹煮的马铃薯、婴幼儿食用马铃薯均已实现零关税;②马铃薯粉制食品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③烹煮马铃薯罐头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④烹煮马铃薯非罐头税率2%,2009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蔬菜。①非烹煮的、供婴幼儿食用的已实现零关税;②烹煮甜玉米(无论是否脱粒)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③烹煮豆类蔬菜或树薯、甘薯等食品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④烹煮蔬菜罐头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⑤其他产品税率2%,2009年实现零关税。
未冷冻蔬菜(不包括番茄、蘑菇及块菌)。(1)均化食品,罐头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均已实现零关税。(2)马铃薯,罐头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均已实现零关税。(3)泡菜已实现零关税;(4)豌豆,罐头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均已实现零关税。(5)豇豆及菜豆,罐头税率8%,降税模式同马铃薯;非罐头均已实现零关税。(6)芦笋,罐头税率8%,降税模式同马铃薯;非罐头均已实现零关税。(7)油橄榄,罐头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均已实现零关税。(8)甜玉米(不论是否为罐头)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9)其他蔬菜或什锦蔬菜,罐头税率8%,降税模式同马铃薯;非罐头均已实现零关税。
糖渍蔬菜水果已实现零关税。
烹煮果酱、果冻等已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保藏的坚果。(1)花生税率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9年实现零关税;(2)非烹煮保藏且经冷冻的坚果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烤制及以其他方式保存的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保藏的水果。(1)菠萝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柑橘、梨、樱桃、桃、草莓,①非烹煮保藏且经冷冻的上述水果税率10%,降税模式同菠萝;②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上述水果的罐头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已实现零关税;③未加糖上述水果的罐头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已实现零关税。(3)杏,①非烹煮保藏且经冷冻的杏税率10%,降税模式同菠萝;②(加糖或未加糖)杏罐头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已实现零关税。
蔬果汁。(1)橙汁、柚子汁、柑桔汁,①供婴幼儿饮用的已实现零关税;②供成人直接饮用的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③供成人不能直接饮用的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2)菠萝汁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番茄汁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4)葡萄汁、苹果汁,①供婴幼儿饮用的已实现零关税;②供成人直接饮用的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③供成人不能直接饮用的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5)其他蔬果汁,供婴幼儿饮用的已实现零关税;供成人饮用的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6)混合蔬果汁,①供婴幼儿饮用的已实现零关税;②供成人直接饮用的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供成人不能直接饮用的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六)杂项食品
咖啡、茶等的精汁。(1)咖啡和茶的浓缩精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2)咖啡浓缩精汁制品,“咖啡酱”(已研磨、已焙烤的咖啡同植物脂等混合而成)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咖啡制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3)茶浓缩精汁制品,含奶、糖的茶制品税率25%,降税模式同咖啡酱;其他茶制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4)烘焙菊苣及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酵母。(1)活性酵母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酵母已实现零关税。
调味汁。(1)酱油、番茄沙司及其他番茄调味汁,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2)芥子粉及其制品已实现零关税。
汤料。婴幼儿食用的已实现零关税;成人食用的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冰淇淋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未列名食品。(1)浓缩蛋白及人造蛋白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8%,2010年实现零关税。(2)自溶酵母制品税率20%,降税模式同上。(3)制作软饮料用制品,酒精复合制品税率20%,降税模式同上;非酒精复合制品已实现零关税。(4)制作柠檬水、其他软饮料及果冻的制品税率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5)食品增补剂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6)其他食品,供婴幼儿食用的已实现零关税;供成人食用的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8%,2010年实现零关税。
印度尼西亚和泰国降税情况
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在我国食品出口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05年在我国对东盟食品出口中分居第三和第五位,本文将介绍一下印尼和泰国根据10+1自贸区规定的降税情况。
印度尼西亚
印尼食品的税率结构比较简单,基本上采用统一税率,下面先简要介绍一下印尼的降税情况。
(一)肉、水产品食品
香肠及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动物精汁、制作或保藏的鱼及鱼子酱、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实施税率均为5%,将保持原税率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此类产品中,整条或切块的沙丁鱼、黍鲱鱼(税目1604.13)、金枪鱼、鲣鱼(税目1604.14)及鲭鱼(税目1604.15)被印尼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方面可享受多两年的过渡期,将维持5%的税率直至2012年实现零关税;制作和保藏的虾及对虾(税目1605.2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在未来继续保持5%的关税。
(二)糖及糖食
除少数产品外,印尼的糖及糖食实施5%的统一关税,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中,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实行每公斤550~790盾的从量税,但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在未来维持原税率。
(三)可可及可可制品
印尼的可可及可可制品实施5%的统一税率,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中,含糖可可粉(税目1806.10)属于中国和印尼之间的早期收获产品,已于2005年实现零关税。
(四)粮食食品,蔬菜、水果食品
统一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五)杂项食品
杂项食品的统一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但其中活性酵母、非活性酵母、发酵粉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在未来继续保持5%的税率。
泰国
同印尼相比,泰国的食品税率结构比较复杂,税率区别较大,而且相当一部分食品除征收从价税外,还要征收一定数量的从量税,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泰国的食品降税情况。
(一)肉、水产品食品
香肠。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5.0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包括均化食品、动物肝、家禽肉、猪肉等,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25.0铢/公斤,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其中,(1)禽肉(不包括火鸡和鸡肉)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为: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2年实现零关税。(2)猪肉(猪前腿肉和猪后腿肉除外)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为:从价税部分保持30%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从量税部分保持25.0铢/公斤的税率,2012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8年降至4.17铢/公斤。
动物精汁。税率及降税模式均与香肠相同。
制作或保藏的鱼及鱼子酱。(1)整条或切块的鱼。①鲑鱼、鲱鱼、鳀鱼,从价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66.66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40.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②沙丁鱼、黍鲱鱼、金枪鱼、鲣鱼、鲭鱼,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00.0铢/公斤,2005年降至6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40.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金枪鱼罐头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5.0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0铢/公斤,2009年降至7.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整条或切块的鱼,从价税率20%,从量税率66.66铢/公斤,降税模式同鲑鱼、鲱鱼。(2)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鱼。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100.0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沙丁鱼、黍鲱鱼相同。(3)鱼子酱。从价税率20%,从量税率66.66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鲑鱼、鲱鱼相同。
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糖及糖食
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属于泰国的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税率为65%,配额外税率95%,配额量为每年13,760吨,被泰国列为高度敏感产品。根据目前的谈判结果,其65%的配额内税率将在2015年降至50%,配额外税率及配额量暂无规定。
其他糖。(1)乳糖及乳糖浆。按重量计干燥无水乳糖含量在99%及以上的税率为1%,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乳糖及乳糖浆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槭糖及其糖浆、葡萄糖及其糖浆、化学纯果糖及其他果糖和糖浆,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产品。①化学纯麦芽糖及糖浆,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糖浆(乳糖浆、槭糖浆、葡萄糖浆、果糖浆、麦芽糖浆除外)及人工蜂蜜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产品税率20%,降税模式同麦芽糖。
糖蜜。(1)蔗糖蜜。添加香料及色素的税率33.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未添加的每公斤收取0.08铢的从量税,2005年降至0.06铢,2007年降至0.04铢,2009年降至0.02铢,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糖蜜。添加香料及色素的税率42.5%,未添加的收取0.08铢/公斤的从量税,降税模式同蔗糖蜜。
不含可可的糖食。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5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可可及可可制品
可可豆。从价税率27.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3.0铢/公斤,2005年降至2.2铢/公斤,2007年降至1.32铢/公斤,2009年降至0.5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荚、皮。税率27.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膏。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1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0.88铢/公斤,2009年降至0.5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脂、可可油。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0.8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0.64铢/公斤,2009年降至0.4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不含糖可可粉。从价税率10%,从量税率1.1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可可膏相同。
含糖可可粉、巧克力及其他可可食品。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9.0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7.2铢/公斤,2009年降至4.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粮食食品
麦精、细粉、淀粉或麦精制的食品。(1)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食品。①奶食(milkfood),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婴幼儿食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4.1铢/公斤,2005年降至2.73铢/公斤,2007年降至1.64铢/公斤,2009年降至0.68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食品中,用于牛奶过敏或乳糖酶缺乏的婴幼儿的,从价税率5%,从量税率0.7铢/公斤,2009年实现零关税。(2)制作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4.1铢/公斤,降税模式同上文的奶食。(3)其他麦精、淀粉食品。①麦精及非零售婴幼儿食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产品,从价税率3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4.27铢/公斤,2005年降至2.75铢/公斤,2007年降至1.65铢/公斤,2009年降至0.69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用于牛奶过敏或乳糖酶缺乏的婴幼儿的,从价税率5%,从量税率0.7铢/公斤,2009年实现零关税。
面食。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0.0铢/公斤,2005年降至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4.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珍粉(木薯淀粉)及其代用品制的食品税率及降税模式与面食相同。
膨化或烘炒食品。(1)膨化或烘炒食品及其与未烘炒食品的混合食品,从价税率25.7%,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1.43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8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1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碾碎的干小麦。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膨化或烘炒食品,税率及降税模式同碾碎的干小麦。
面包、糕点。(1)黑麦脆面包片,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5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姜饼及类似品税率及降税模式同黑麦脆面包片。(3)甜饼干及华夫饼干,从价税率25.7%,从量税率21.43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膨化食品相同。(4)烤面包(面包干、吐司等)及其他食品,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25铢/公斤,降税模式同上文的黑麦脆面包片。
(五)蔬菜、水果食品
除果汁外,泰国蔬菜、水果食品的税率是统一的,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25.0铢/公斤。降税模式为:从价税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醋渍并绞碎的番茄(税目2002.90)、(非醋渍、糖渍、烹煮的)水果及坚果(花生、菠萝、柑橘、梨、杏、樱桃、桃、草莓、棕榈芯、什锦果实除外,税目2008.99)两个产品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为:从价税保持30%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从量税保持25.0铢/公斤的税率,2012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8年降至4.17铢/公斤。
果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0.0铢/公斤,2005年降至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4.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其他果汁(澄汁、柚子汁、柑橘汁、菠萝汁、番茄汁、葡萄汁、苹果汁除外,税目2009.80)及混合果汁(税目2009.9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从价税保持30%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从量税保持10.0铢/公斤的税率,2012年降至6.67铢/公斤,2018年降至1.67铢/公斤。
(六)杂项食品
咖啡、茶等的精汁。(1)咖啡浓缩精汁及其制品是泰国的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税率40%,配额外税率49.6%,配额量为每年124吨,被泰国列为高度敏感产品,配额内税率将在未来保持40%的水平,配额外税率及配额量暂无规定。(2)茶浓缩精汁及其制品、烘焙菊苣及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酵母。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调味汁。(1)酱油、番茄沙司及其他番茄调味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7.5铢/公斤,2005年降至5.0铢/公斤,2007年降至3.0铢/公斤,2009年降至1.2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芥子粉及其调制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2.5铢/公斤,2005年降至8.33铢/公斤,2007年降至5.0铢/公斤,2009年降至2.08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调味品。①味精,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2.5铢/公斤,2005年降至15.0铢/公斤,2007年降至9.0铢/公斤,2009年降至3.7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税率与降税模式同上文中的酱油相同。
汤料。(1)汤料及其制品,从价税率25.7%,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4.43铢/公斤,2005年降至3.45铢/公斤,2007年降至2.07铢/公斤,2009年降至0.86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均化混合食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5.0铢/公斤,2005年降至3.33铢/公斤,2007年降至2.0铢/公斤,2009年降至0.8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冰淇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未列名食品。(1)浓缩蛋白及人造蛋白,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税率25.7%,降税模式同上。其中,①供牛奶过敏或乳糖酶缺乏婴幼儿食用的食品,以及供重病人食用的食品增补剂,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食品中的混合维生素添加剂,税率1%,2009年实现零关税。(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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