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秘鲁对我产品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5-09-05 浏览次数: 分类:标准

   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对本国产业实施合理的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应遵循的原则,但各国在如何利用这些规则上,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或者在利用规则时,经常出现一些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悖的做法,这些做法即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但更重要的是,它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利益。 
  秘鲁是拉美国家中利用反倾销机制最多的国家之一,在从1994年至今的一段时期内,秘鲁仅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就已经达近27起之多;此外,秘鲁还是世界上第一个引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对我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的国家。因此,有必要对秘鲁实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以及我们应诉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我们今后在世贸组织规则的范围内,保护我国的利益。 
  一、秘鲁对我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情况 
  秘鲁是世界上第一个引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对我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的国家。2003年秘鲁政府迫于压力,指示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INDECOPI)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会(CDS),对来自中国的进口纺织服装进行调查,2003年10月16日秘调查委员会以进口大量增加扰乱市场为由(在2000年-2003年间,增长率为104%,每年平均增长约34.6%),通过第152-2003/CDS-INDECOPI号决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对税则第61、62和63章中的来自中国的纺织服装进行临时保障措施的调查,11月25日调查委员会向负责实施保障措施的部际委员会(由外贸旅游部、经济财政部和生产部组成)提交了037-2003/CDS-INDECOPI号技术报告,认定中国产品扰乱了秘鲁市场,据此报告,部际委员会于2003年12月25日起对来自中国的106个海关税则号项下纺织服装实施200天的临时性保障措施。但在保障措施200天期满以后,秘方以狡辩的方式继续执行该项措施,执行期限几达300天。 
  几乎在上述措施结束的同时,2004年8月21日,秘方通过第054-2004/CDS-INDECOPI号决定,从23日起对税则第61、62和63章中的部分进口服装再次进行实施保障措施的调查,并且于10月13日在《秘鲁人》报公布第023-2004-MINCETUR号最高政令,从14日起,对20个税号的进口服装实施保障措施,最高附加税为33.83美元/公斤。此次调查虽然是对世界所有国家进行的,但实际受到最大损害的仍然是我国。 
  实施保障措施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在于保障措施本身,因为根据世贸组织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利保护本国工业,问题在于:第一,秘鲁是第一个援引我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国家;第二,实施保障措施没有根据世贸组织的的相关准则,提供必要的、明显的对行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证据而且超期执行近100天;第三,为实施一般性保障措施所做的对国内法律的修改非常仓促而且极不谨慎。 
  在调查委员会对20个海关税号商品进行了调查之后,在向部际委员会提交了007-2005/CDS技术报告。该报告的最后一段说:尽管本国生产部门在其国内市场被进口增长所取代,但鉴于对被调查指数的分析,不能证明存在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所规定的已经对本国产业造成全面重大损害的要求。2005年5月4日,秘鲁外贸旅游部在《秘鲁人》报公布第014-2005-MINCETUR最高政令,决定根据秘鲁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会007-2005/CDS技术报告,结束对第023-2004-MINCETUR最高政令中包含进口纺织服装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并不予实施最终保障措施,同时返还已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和担保函。秘鲁此次对包括中国纺织品在内的来自世界各国的进口纺织服装实施的歧视性措施(所以定义为歧视性措施,是因为秘方始终未能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提出纺织行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明显证据)至此划上句号。停止实施保障措施是表示秘鲁重新回到世贸组织框架内的初步体现。 
  但是,此次事件的结束,可能意味着新的事件的开始。秘鲁工业协会纺织品委员会主席Felipe James说:“我们失去了一场战役,但没有失去战争”,秘鲁纺织企业家联合会主席以组织游行和封锁街道向政府施加压力。 
  二、秘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的情况 
  除了实施保障措施之外,以反倾销措施对本国产业实施保护,是秘鲁更重要的手段。从1994年以来,秘鲁已经对我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共27起,其中2003年以后发生的案件4起,有关商品包括陶瓷餐具、茶具、咖啡具,铁制铰链(合页),不锈钢不锈钢锅、壶、平底锅和带把浅口锅,部分棉混纺机织物(海关税则5208、5209、5514项下部分产品)。日前,又有公司向调查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海关税号5211420000项下混纺机棉织物进行调查,估计调查很快即将展开。 
  三、关于今后如何应对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思考 
  根据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达成的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但是,面对取消配额,一些国家所作出的反一体化措施,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利益,因此,在重视纺织品出口问题的同时,对外国政府所采取的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其他的保护性措施,我们都应给予关注。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理顺目前的价格体制 
  我国产品在国外遭遇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以及保障措施,我认为主要有一点尤其值得政府关注,这就是我国一些产品的价格确实低廉,而且还有一些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不真实贸易的行为。虽然这部分企业不多,但已经足够对其他正当的守法企业造成影响,因此,在我国经济越来越深地溶入到国际经济的今天,有必要完善我国的价格制度:其一,以立法形式建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市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会呈现供大于求的状况,企业总是可以顾到低廉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企业总可以从低廉的劳动力中获得利润,通过立法,提高工人的工资,企业成本增加,可迫使企业向高技术产品发展;其二,完善劳动保护措施,有些行业的劳动保护措施极差,这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故中可见一斑(非纺织行业);其三,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其四,尤其要完善对企业的稽查制度,包括企业的纳税情况、职工的劳动保护、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交付情况等。 
  通过上述措施,一方面使产品价格处于一种相对高的水平上,另一方面也可迫使企走技术型发展道路,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 
  2、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 
  与国外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无论是在成立的历史、人力资源、职能、资金,甚至在国际法律技术上都有差距,很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协助(组织)企业解决国际间贸易争端的需要。 
  今后我国的行业协会必须将参与和协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作为其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在国内企业无力到国外参与反倾销应诉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必须代表企业参与应诉,这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也是其他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 
  另外,在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中,行业协会必须向驻国外的经商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我国的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并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同时更好地整合行业内的资金、人力和知识资源,使行业协会适应相关工作的需要。 
  3、在现阶段,加强对驻外经商机构的支持,弥补现有应对机制的不完善状况的缺陷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与国际经济和国际规则进行融合的特殊阶段,某些行业协会还很不适应国际上的规则。在此特殊阶段,如果企业无力参与国外的应诉工作,而行业协会也不能参与应诉,行业协会必须向驻外经商机构提供技术和法律上的支持。实际上,从其他国家参与秘鲁保障措施和反倾销调查的应诉情况看,企业参与也相对较少,一般情况都是行业协会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完成的。 
  4、加强对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人员的业务培训 
  目前我国派驻在国外的使、领馆经济商务官员绝大部分官员还对关于世贸组织及该组织有关条约、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义务以及我国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等等问题缺乏了解,派出单位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对驻外经商机构人员的培训。 
  5、应对相关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应采取政府间协商和法律应诉并行的方针 
  从2003年中期传出秘方将引用我入世议定书第16条内容,对从我国进口纺织服装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开始,我国政府极为重视,立即指示使馆开展工作,并几次派出代表团与秘方进行磋商。但仅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两条腿走路,采取政府磋商和法律应诉并行的方针。 
  此次对秘鲁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是由驻秘鲁使馆经商参处在商务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的,为此,经商参处同志反复阅读了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的内容和秘鲁国内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内容、秘鲁生产部和工业协会网站有关秘鲁纺织服装行业的调查期内的生产情况、就业变化情况、设备利用率情况、出口情况以及海关和税务总局向秘调查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期内的纺织服装行业的税收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先后向秘调查委员会递交了两次共53页(包括附件)应诉材料,针对秘调查委员会的技术报告逐条逐点进行了批驳。应诉取得了很好的结果。 
  6、发挥当地行业协会的作用 
  秘鲁保障措施案件的从始至终,秘鲁外贸协会都坚决反对秘方在没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对来自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纺织服装实施保障措施,渔业协会、出口商协会、利马商会和出口促进会均表示了反对态度,尤其是秘鲁外贸协会积极参与,陈述该协会的反对理由。 
  不可否认,这些行业协会反对意见的出发点各有不同,比如,渔业协会可能担心事态扩大将影响到秘鲁鱼粉对华出口,外贸协会可能会从秘鲁的整体对外贸易战略来考虑问题等等。但这些机构的反对态度对政府回到正确的立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口商在顶住官方和当地纺织服装行业压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应诉也起了相当积极作用。 
  7、更好地利用世贸组织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在目前我国遭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情况下,我国应该考虑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这方面,美欧国家利用较多,拉美的发展中国家也时有利用。 
  8、对一些无理取闹的国家可采取较强硬的反制措施 
  国外对我产品实施反倾销或保障措施调查,大部分国家都能将其局限在合理的国际贸易法律和有关的国内贸易法律当中,但也有少数国家违背国际贸易法律的规则和准则。对于这些国家,我国似可采用较强硬的反制措施,包括制裁和对该国产品设置技术性障碍。 
  只要利用得当,不会对两国关系造成影响,尤其是不会造成长期影响,但却可收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是对那些当地持反对意见的行业协会和人士的支持。否则当地对我有利的声音将会越来越弱,直至消失,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前期秘鲁报纸多次报道过行业协会领导人的言论:秘对中国纺织服装实施了保障措施,但是秘对中国的出口大量增加了。在此情况下,有什么理由不对中国的纺织品实施保障措施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秘鲁当地的反对声音越来越弱了。(中国驻秘鲁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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