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类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二)宁波市江北龙英海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渔港码头海产食品厂生产的红膏蟹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宁波市江北周月桂干水产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迅海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膏蟹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二)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海蜇(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浙北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霞浦县馋嘴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烧海带结(爽口酸辣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郑萧远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东阳市东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舟山市普陀区东港爱上鱼头主题餐厅购进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普陀区兰魅坊餐厅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
台州市三门县赖邦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烟台市龙口市东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烟台市龙口市东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