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120-2012《冻熟对虾》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标准

 

 

    一、 标准简介

    《冻熟对虾》标准由我会牵头组织制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浙江跃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市越洋食品有限公司、湛江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旭骏水产(湛江)有限公司参与标准起草。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冻熟对虾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等内容,适用于以南美白对虾、日本对虾、斑节对虾、中国对虾、长毛对虾、墨吉对虾、刀额新对虾等为原料,经挑选、清洗、蒸煮、速冻、包装制成的冻熟全虾。其他品种的冻熟虾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冰衣限量,这是水产行业标准中首次对冰衣进行限定。此冰衣限量标准是针对市场中非法生产商将虾产品过度包冰以达到压低价格获取市场份额,有欺诈消费者嫌疑及扰乱虾产品的正常市场秩序情况而专门提出的,起到规范企业行为,凸显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二是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能够在严格保证各种质量指标的同时,兼顾到规范化生产企业的可操作性,使标准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确实起到指导和规范产业内各企业生产的作用。

    二、 标准制定背景

    冻熟对虾自2005年投放市场来,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喜爱,加工量不断增加,已逐渐成为对虾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冻熟对虾制品国家或行业标准,各企业只能按照各自的标准来生产,市场上冻熟对虾产品质量等级混乱、良莠不分、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屡有发生。为了规范我国冻熟对虾产品生产、保护消费者利益,我会自2007年始着手制定“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冻熟对虾》标准。我会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为了使该标准切实符合生产实际情况,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分别从广东省湛江市和浙江省这两个最大的南美白对虾生产和加工地区选取了4个产量大、生产规范的优秀企业,以他们现行的产品标准为蓝本,邀请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的有关专家,制订出《冻熟对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国家标准的制订程序,经意见征询、专家审定最终完成《冻熟对虾》标准的发布实施。

    三、标准实施意义

    《冻熟对虾》标准的实施弥补了冻熟虾产品无标可依的空白。标准内容完整,技术成熟,方法可靠,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可操作性强,能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我国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标准发布实施后,可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有利于规范我国消费市场上冻熟对虾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还将引导市场有序竞争和发展,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保护正规品牌企业的利益,对整个对虾行业起到一个良性规范的作用。

    一直以来,我会不断推动标准工作,《冻熟对虾》标准是我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所采取措施的第一步。今后,我会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国家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企业合作,针对市场、消费者和企业强烈要求予以规范而又缺失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水产品,制订出系列统一的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规范化生产企业的利益,保证水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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