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卫生部近日就硫酸铝钾等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征求意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调整硫酸铝钾等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意见的函》,卫办监督〔2012〕1185号),其中涉及到水产品的有:调整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具体为-将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9.0水产及其制品”减少为“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用量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等内容。现将文件转至各相关单位(标准文本及调整说明请登录我会网站www.cappma.org或卫生部网站征求意见栏里下载),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意见电子稿反馈回协会。我会将汇总意见后上报卫生部等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王晶,张李浩;电话:010-65067227,65067766;
传真:010-65005270;邮箱:cappma@163.com
附件:
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调整硫酸铝钾等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意见的函
2. 调 整 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