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三部有关食品卫生新法规,即关于食品卫生2004/852/EC规章;针对未加工或加工过动物产品的卫生情况制定的规则2004/853/EC规章;规定了对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组织的规则2004/854/EC规章。建议有关企业尽快了解和熟悉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严格根据欧盟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输欧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新法规的要点介绍如下:
一、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2004/852/EC规章
关于食品卫生
1.食品运营商要确保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阶段、食品都在其控制下并满足本规章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2.食品运营商要实施、执行并维持建立在HACCP原理基础上的一个持久的程序。
3.初级生产 良好的卫生操作指南 良好卫生操作规范的建立。
4.对所有食品运行商的一般卫生要求:
食品建筑物,设施设备、人员卫生、储存、运输良好卫生操作规范的建立
二、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2004/852/EC规章针对未加工或加工过动物产品的卫生情况制定的规则
1.动物福利要求;
2.涉及到动物身份识别以及动物源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
食用肉、活的双壳类软体动物、鱼类产品、奶制品、加工产品
A. 身份鉴定标识;
B. 以HACCP为基础的程序目标 应包括从动物进厂以及成品出厂全过程,包括对动物身份的鉴别标识;
C. 特殊要求:动物运输过程中的福利要求;
D. 屠宰前:动物福利、动物休息;
E. 屠宰、分割过程:屠宰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卫生控制、温度、防止交叉污染;
F. 活的双壳贝类:按照NSSP,加强从双壳贝类海域控制、采捕、转运、交易、加工等过程控制;
三、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2004/854/EC规章 规定了对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组织的规则
1.共同体企业的官方管理 对企业的许可注册
主管机构实施的官方控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他们可进入所有食品加工、存储等场所;检查所要求的记录文件及其它所有文件,以及官方认为判别情况所必要的文件。
2.监管内容:良好卫生操作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情况,包括对:公众和动物健康风险,屠宰间,动物福利方面,加工过程的类型和产量,企业不良记录情况。
3.违背规定时采取的行动
4.进口: 国家应被允许 企业应被许可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