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牛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牛蛙(Rana catesbeiana Shaw)活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l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NY 5051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3303-1 997冻烤鳗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0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牛蛙感官要求见表1。
项 目 要 求
形态 形态正常,无畸形;体质健壮,活泼好动、眼睛明亮
体表 有一层透亮的粘液,有光泽,无病症
肉质 肌肉白色、有弹性;无异味
3.2安全指标 牛蛙安全指标见表2。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mg/kg) ≤O.5
铅(以Pb计)/(mg/kg) ≤O.5
镉(以Cd计)/(mg/kg) ≤O.1
汞(以Hg计)/(mg/kg) ≤O.5
土霉素/(mg/kg) ≤O.1
呋喃唑酮 不得检出
磺胺类(以总量计)/(mg/kg) ≤O.1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
4.1.2有下列情况的为体质弱或病蛙: --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或无反应; --体表有病症; --解剖观察:内部器官色泽异常,有病变,有腹水。
4.2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4.3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4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5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土霉素的测定 按SC 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4.7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 0530的规定执行。
4.8磺胺类的测定 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执行,其他磺胺类药物残留按SN 020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养殖池或同一养殖场)的牛蛙为同一检验批。
5.1.2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20只,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5只,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5.1.3试样制备 至少取5只牛蛙清洗后,除头、内脏、足趾和骨骼后的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 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牛蛙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
5.2.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养殖场养殖的牛蛙或新引进的养殖牛蛙;
b)牛蛙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 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5.3.2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出厂日期。
6.2 包装
6.2.1 牛蛙采用网布袋包装后,装入泡沫箱、塑料箱等装运容器中。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并具有良好的通气排水条件。箱内垫充物应清洗、消毒、无污染。
6.2.2牛蛙装运前应放养在清水中,以去除体表附着物,并停食1d~2d,排净体内粪便。
6.2.3牛蛙包装应避免互相挤压、碰撞受伤。
6.3 运输
6.3.1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毒、无异味。
6.3.2运输途中应防止日晒和剧烈震动;适时淋水,保持牛蛙皮肤湿润。淋水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 的规定。
6.3.3贮运过程中应轻放轻运,避免挤压与碰撞,保持皮肤湿润;装运牛蛙的容器应放在阴凉通风,避 免日晒,气温高于2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运输。
6.4 贮存 牛蛙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体中暂养,上用网片覆盖,暂养用水应符合 NY 50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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