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团头鲂

发布日期:2005-11-10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团头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团头鲂(Megalobrama amblycephala Yih)的活鱼、鲜鱼,鲂(Megalobrama skolkovii Dybowsky,原名三角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NY 5051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要求   3.1 感官要求   3.1.1 活团头鲂   应具有固有色泽和光泽,体态匀称,无畸形,活动敏捷,无病态。   3.1.2 鲜团头鲂   鲜团头鲂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态 体态匀称,无病灶,无畸形;鱼体具固有的体色   和光泽;鳞片完整紧密,不易脱落   鳃 色鲜红或紫红,鳃丝清晰,无黏液或有少量透明黏   液,无异味   肛门 紧缩不外凸,不红肿(繁殖期除外)   气味 鱼体无异味   3.2 安全指标   团头鲂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2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mg/kg ≤0.5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氯霉素,ug/kg 不得检出   土霉素,ug/kg ≤100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外观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环境条件下,将试样置于白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对样品进行鱼体外观检验。   4.1.2 水煮试验   在玻璃器皿、陶瓷或不锈钢容器中加入500mL饮用水,将水烧开,取100g用清水洗净的鱼,切块(不大于3cm×3cm),放人容器中,加盖煮5min后,打开盖,嗅蒸汽气味,观察原汁,品尝肉质。   4.2 汞的测定   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4.3 砷的测定   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4.4 铅的测定   按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4.5 镉的测定   按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4.6 土霉素的测定   按 SC/T 3015 的规定执行。   4.7 氯霉素的测定   按 SC/T 3018 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活鱼以同一水产养殖场内,养殖时间、养殖条件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鲜鱼以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及大小相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尾~10尾,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至少抽取3尾(肉样不少于400g),用于安全指标的检验。   5.1.3 试样制备   将同一检验批所采的活鱼或鲜鱼体表洗净,取背部肌肉、腹部肌肉,绞碎混合均匀,总量不得少于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2 检验分类   鲜、活产品分为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   5.2.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养殖场养殖的首批产品;   b)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d)每年至少有一次的周期性型式检验;   e)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3 判定规则   5.3.1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5.3.2 感官检验应全部符合相关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6 标志、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者(单位)、产地及出场日期。   6.2 运输   6.2.1 活鱼运输中,应给活鱼供足氧气。运输用水应符合NY5051的规定。   6.2.2 鲜鱼运输,应用冷藏或保温车船,保持鱼体温度在0℃~4℃。   6.2.3 运输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毒、无异味,严防运输污染。   6.3 贮存   6.3.1 活鱼贮存,可在洁净、无异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体中充氧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NY5051的规定。活体贮存环境应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   6.3.2 鲜鱼贮存,应保持鱼体温度在0℃~4℃。贮存地应清洁、卫生、无异味、防鼠防虫。
来源: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鱼百科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xiatian3218@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051763
Copyright©2016-2018

浙ICP备160227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