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渔药种类、剂型、使用对象以及休药期。
本标准适用于 AA级、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管理和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二) AA级绿色食品 grade AA green rood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及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生产资料,而是通过使用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控制病虫害、保护或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三) A级绿色食品 grade A green rood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认定机构认定,许可使用
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四) 渔药 fishery medicine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
(1) 通八达抗微生物药 fishery antimicrobial medicine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渔药,包括中草药及其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以及微生态制剂等。
(2) 抗寄生虫渔药 fishery antiparasitc medicine
能够杀灭或驱除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外或养殖环境中寄生虫病原的渔药,包括中草药及其成药、化学药品等。
(3) 渔用消毒剂 fishery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动物体表及渔用工具和养殖环境中的有害生物或病原微生物,控制病害发生或流行的渔药。
(4) 渔用微生态制剂 fishery probiotics
根据微生态学基本原理研制的用于调节水产养殖动物机体微生态平衡及养殖水域微生物生态平衡的活菌制剂。
(5)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logicals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鉴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6) 渔用免疫增强剂 fishery immunostimulant
能够刺激水产养殖动物机体免疫系统的免疫功能,增强其对病原感染的抵抗能力的渔药。
(7) 渔用疫苗 fishery vaccine
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鱼类病原处理后制成的制品,用以接种水产动物能产生相应的特异性免疫力的渔用生物制品。
(五) 停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到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基本原则
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程中,应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的渔药产品;使用自然降解较快、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保证生产地域环境质量稳定,包括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进行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所用的渔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建立并保持水产养殖动物的预防和治疗记录,包括患发病时间、发病症状、发病率、死亡率、治疗时间、治疗用药的经过、所用药物的名称和主要成分。
(一) 生产AA级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㈠ 允许使用的渔药
① 允许使用渔用微生态制剂、生物源渔用免疫增强剂、生物杀虫剂或杀菌剂。
② 允许使用通过农业部部颁标准的诊断检测试剂盒。
③ 允许使用附录 A推荐的制剂。
④ 允许使用安全的中草药及其成药制剂。
⑤ 允许使用灭活口服疫苗、浸浴疫苗预防相应的水产动物疾病。
㈡ 限制使用的渔药
限制使用活疫苗。灭活注射疫苗的佐剂未被动物完全吸收前,其产品不能作为 AA级绿色食品。
㈢ 禁止使用的药物
① 禁止使用化学合成渔药、抗生素药。
② 禁止使用含转基因制品的渔药。
(二) 生产 A级绿色食品使用准则
㈠ 允许使用的药物
① AA级绿色食品使用的渔药均可在 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中使用。
② 允许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符合附录
B的化学合成渔药、抗生素,但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作用途径、作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停药期必须遵守附录
B中的规定。
③ 允许使用安全的消毒剂对养殖水体、器具等进行消毒。
㈡ 禁止使用的药物
① 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渔药。
② NY5071规定禁用的渔药。
③ 降解、代谢慢,容易造成水产动物体内蓄积和造成环境污染的渔药。
④ 人工合成的激素和促生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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