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4类食品5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80批次、不合格8批次,其中水产类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行前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春香水产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乐清市乐成菜市场蔡瑞建摊位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湖州康山街道褚荣荣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凯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315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3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