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烤鱼片(条、丝)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为原料,经烘烤,轧松等工艺制成的供直接食用的烤鱼片(条、丝)。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2—94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备性链球菌检验
GB 5009.3—85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85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85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85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色白或微黄,具有烤鱼制品特有的香味和滋味,无焦糊现象,无杂质、无霉变、无异味或哈喇味。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水份% ≤ 20
砷(以As计),mg/kg ≤ 2.0
铅(以Pb计),mg/kg ≤ 0.5
汞(以Hg计),mg/kg ≤ 按GB 2762规定│
3.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个/g ≤ 30000
大肠菌群,个/100g ≤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4.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执行。
4.3 砷按GB 5009.11规定执行。
4.4 铅按GB 5009.12规定执行。
4.5 汞按GB 5009.17规定执行。
4.6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执行。
4.7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执行。
4.8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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